23條立法責在政府不在港人

回顧過去十多年來23條未能立法的歷史,是想指出,有關責任完全是在政府身上。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來香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並發表題為〈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及使命〉的講話。事後,香港政界及傳媒的焦點是李飛在講話中強調《基本法》在香港已經實施20年,特區政府就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第23條立法,是責無旁貸的。這個溫馨提示自然獲得建制派人士齊聲附和,紛紛呼籲政府盡早行事。

凝聚共識 行出第一步

不過,政府的回應保持一貫的謹慎。政務司長張建宗表示,政府不會迴避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強調需要締造一個有利環境,會盡量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尋求適當立法時機。律政司長袁國強一方面表示不應妖魔化23條,另一方面指出立法極具爭議性,必須得到社會的支持和認同,因此要有合適的環境及充分時間就立法內容向社會解釋及諮詢,凝聚共識。

時任特首董建華於2003年企圖就23條立法,結果導致50萬人上街抗議,跟着自由黨倒戈反對,最終政府撤回相關草案。繼任特首的曾蔭權相信是得到中央默許,在其七年任期內不去觸碰這隻燙手山芋;梁振英上台後首先處理特首普選,結果導致嚴重撕裂社會的佔領行動。在政府民望極度低落的情況下,縱使梁振英肯定會義無反顧地執行國家命令,中央恐怕也不放心讓他挑起23條立法這個火頭。

回顧過去十多年來23條未能立法的歷史,是想指出,有關責任完全是在政府身上。不少港人對23條立法有重大疑慮是事實,但絕大多數人原則上不反對立法。今屆政府要做的,不是諉過社會缺乏和諧或適合時機,而是先就諮詢社會,凝聚共識行出第一步。

在這方面,我建議政府成立一個獨立諮詢委員會,主席由一名德高望重的退休法官或大律師擔任,而成員包括法律界和各界代表。委員會的職責是全盤研究23條立法涉及的種種問題,包括重新檢視2003年政府最後提出的條例草案,以及進行公眾諮詢,然後向政府提交立法建議,供政府進一步考慮。

維護國家安全 勿忘落實普選

但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須履行的責任不僅是為第23條立法,還包括按照第45條及第68條的規定,達至特首及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在普選特首方面,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作出的普選框架決定(8.31決定)未能通過立法會,令此目標落空。但正如《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2003年失敗一樣,相關的《基本法》責任不會因此消失,或可以置諸不理。

在立法會議員普選方面,上次政改時,政府以優先處理特首普選為藉口,沒有就此目標提出任何建議。但其實即使特首普選因8.31決定不能更改而沒有進展,政府依然有責任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就邁向立法會普選的最終目標提出階段性的建議,例如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安排上擴大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或者增加直選議員席位的比例。

雖然《基本法》沒有條文將第23條立法與達至普選的目標掛鈎,但兩者都是莊嚴的憲制責任和實踐一國兩制的原則。因此,當政府為履行責任就23條立法時,它不應該忘記《基本法》規定達至普選的責任。這包括重啟政改和就立法會選舉安排作出「循序漸進」的建議。在此事上,聲稱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的中央也應該玉成這件有利香港長期穩定和社會和諧的好事。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