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藉此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然而,自從首任特首董建華於2003年企圖就23條立法功敗垂成外,之後的兩任特首曾蔭權和梁振英都不願去接觸這個燙手山芋。今屆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後,對23條立法的說法是「本屆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並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讓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見2017年《施政報告》)。
不過,至今近3年,我們看不到林鄭政府如何創造有利23條立法的社會環境。相反,政府企圖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引致的大規模抗議行動,卻令社會嚴重撕裂。去年反建制派在區議會選舉大勝,令反對23條立法的阻力更大。與此同時,中央對香港遲遲不就23條立法愈來愈不耐煩。除了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發言敦促香港應盡快制定國家安全法律外,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也公開表示,希望立法會可在明年8月休會前完成23條立法。
在23條立法自2003年後沒有進展的問題上,假如中央要問責,對象不應該是有口反對卻無力阻止法案通過的政黨和市民,而是有權有責卻因恐防挑動民怨,引起社會動亂而不做不錯的歷屆特首。至於現任特首,在她任內香港已發生震驚世界的動亂,而她的民望亦是有史以來最低。由她去開展23條立法,肯定會遇到重重阻力,而激烈的抗議行動也很可能導致大規模的嚴重傷亡。
中央願意為23條立法承受多大代價?
不過,換另一個角度看,假如中央下定決心,不理部分港人和個別外國勢力如美國的反對,那麼,在今屆特首任期內完成23條立法,以便下屆新特首可以從新開始,未嘗不是個釜底抽薪的安排。問題是,中央願意為23條立法承受多大的香港社會動盪的代價?另一個考慮因素是,今屆特首在立法過程中是否有能力把震盪減至最低,而不是像她在處理《逃犯條例》修訂上,處處火上加油?
早於2018年,我便在此欄建議政府成立一個由退休法官主持的委員會,就23條立法須涵蓋的內容,進行全面諮詢,廣採民意,以便政府日後呈交立法會的條例草案可以盡量消除市民的疑慮。
雖然23條立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但維持香港穩定繁榮同樣是一國兩制的目標。因此,23條的立法和執法不應該損害香港的穩定繁榮,是完全符合國家利益的。如何做得到,是向中央和港人雙重負責的特首的責任。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