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10人判監7個月至3年 2名少年犯移交香港警方

12港人案判刑,其中10人偷越邊境罪判囚7個月至3年。其中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

涉及偷越邊境的「12港人案」12月30日判刑,其中10人被內地當局判監7個月至3年不等。「12港人案」其中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早上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被押往天水圍警署。

鄧棨然判處有期徒刑3年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表示,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被控同一控罪的喬映瑜就判囚2年,罰款15000元人民幣。

至於涉及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就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1萬元人民幣。法院表示,10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

至於其餘2名未成年人士黃臨福和廖子文,檢察院就決定不提出起訴。

2名未成年罪犯到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

黃臨福和廖子文上午11時許經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現場所見,他們戴住頭套,乘坐兩架車,在交通警員開路下,進入天水圍警署。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黃臨福和廖子文會在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而警方已安排他們致電通知家人,至於他們是否可以與家人見面,則按他們的個人意願,鄭麗琪強調,只要不阻礙警方調查,所有在囚人士都有此權利,警方會依程序辦事。

鄭麗琪表示,就今次涉及12名港人犯罪集團潛逃的案件,除了這12名人士外,警方早前亦拘捕了另外9人,指他們涉嫌協助疑犯逃離香港,警方正積極跟進中。至於另外10名仍在內地接受司法程序的人士,警方會留待他們完成程序後,再依法追究他們的罪行,有關移交方式稍後會再作跟進。

鄭麗琪表示,2名已移交本港的疑犯接受14日強制檢疫隔離後,再到法院應訊,至於他們接受隔離的地點,警方需等待法庭12月31日決定,是否繼續將2人羈押後再作公布。

2名未成年罪犯涉及縱火罪

黃臨福涉及2019年旺角警署被投擲汽油彈的案件,早前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其後缺席聆訊,法庭頒下拘捕令。

廖子文則涉及2019年在灣仔一座大廈內,管有汽油、玻璃樽及大頭針等物品,涉案時未成年,他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

曾鈺成回應12港人判刑:內地法治明顯有進步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判處的刑罰並沒有超出市民的預期,因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判決。組織非法越境的罪犯,判罰較重,純粹非法越境的罪犯,判罰較輕,只判七個月有期徒刑。

曾鈺成認為12港人偷渡案引起重視,因為事件發生於《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非法越境的李宇軒曾被警方以《港區國安法》檢控。有人擔心中央政府會以內地的司法制度去審判觸犯《國安法》的罪行。曾鈺成覺得不可能,雖然《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但到內地受審要有嚴格限制。

曾鈺成在12港人的判刑裏,看到內地法治有明顯的進步。儘管有些人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犯罪,但內地只會判處在當地犯的罪行,不會一併受審。

曾鈺成希望,兩名未成年的犯人,以及在內地服刑完畢的其餘10人,回港後得到公正的處理。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