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疫苗

疫苗造假事件雖在內地發生,但港人看在眼裏,也會造成心理衝擊。香港正在逐步融入國家發展策略,成為大灣區計劃的一員。選擇在內地工作或居住的港人,很自然會對這些造假惡行有切膚之痛。

內地又再爆發疫苗造假事件,民眾騷然,對內地的藥物安全監管又再起疑。何解這些殘害同胞的劣行,竟然會一而再地發生?是黑心企業為牟利不擇手段?還是監管機構貪腐把關不力?至今為止,圍繞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的諸多疑問,仍有待澄清。

事發於7月15日,吉林省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揭發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生產紀錄造假。隨後,內地官方媒體在7月18日披露,2017年長春長生生產的「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傷風)疫苗被驗出不符規定,除了庫存的186支,該批25萬支疫苗已全數銷往山東。

兩宗造假個案的處理非常奇怪。狂犬病疫苗生產紀錄造假,是由企業員工實名舉報。事發三日之後,官方卻主動透露另一宗九個月前發生的「百白破」疫苗被驗出不合格,並指吉林食藥監局已沒收了庫存的186支「百白破」疫苗,沒收了違法所得,及罰款344.29萬人民幣。

如果沒有狂犬病疫苗造假被揭發在先,官方會否公布另一宗九個月前的長春長生「百白破」疫苗醜聞?如此重大的藥物安全事故,為何會長期扣下不發,把民眾蒙在鼓裏?

到了7月27日,內地媒體引述國務院調查組消息,指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的事實。

據報道,長春長生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准的生產工藝組織分裝,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製劑,虛假標註產品生產日期……

公眾想知道的 不是單純犯案細節

上述細節,只是造假的基本事實;更重要的是,長春長生的高層是否默許/包庇這些造假行徑?監管部門有沒有失職?長春長生生產的其他疫苗是否都有這等造假行為?公眾更想知道的,是這些關鍵要害問題,而非單純是犯案細節。

大陸疫苗出事,其來有自。2005年長春長生已涉及一宗狂犬病疫苗事故,山東一名男子注射疫苗後雙目幾近失明,長生未能提供疫苗檢驗合格證明,但結果被判無責。2007年山西發生多宗兒童注射疫苗致殘致死案,疫苗長時間脫離冷鏈系統而出事,涉事公司其後繼續經營。2008、2009年仍有發生狂犬病疫苗事件;2013年有乙肝疫苗被指令接種兒童死亡;2016年有乙型腦炎滅毒活疫苗等25種二類疫苗出事,18個省市大量供應無效和過期疫苗;2017和2018年就發生了長春長生的「百白破」疫苗和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

沒有政府部門站出來公開交代

十多年時間,涉及多宗疫苗事故,覆蓋多個省市,有不同種類的疫苗出問題,受影響的民眾數以萬計。

很明顯,這絕非偶發性質或個別企業的違規行為,而是整個行業和監管體制出現嚴重漏洞。多宗事故不但影響人民群眾的健康,小孩可能無法復元,社會更出現嚴重的信任危機,監管部門公信力下降。內地必須下定決心全力整治。

整治的第一步,是把事件的來龍去脈調查清楚,公之於眾,提高透明度,令公眾有最起碼的知情權。

很可惜,這次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事件事發至今,沒有一個政府部門站出來公開交代事件。大家都搞不清在整件事中,到底藥廠、藥監部門、疫控系統等各個環節,各自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疫苗是廣泛使用的藥品,應有最嚴格的監管,然而內地卻並非如此。2001年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疫苗定性為藥品,但法律條文卻十分粗疏,僅規定國家對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流通實行特殊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到2005年,國務院頒布《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監管才有法可依,但權責仍未劃清。

按照《管理條例》規定,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則負責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管管理。但在預防接種和質量流通之間到底如何劃分,卻出現了灰色地帶。據內地媒體報道,藥監部門很少介入已進入疫控系統的疫苗監管,藥監部門也不敢封存疫控部門的疫苗,因為疫控部門只要認為行動會影響疫情控制,藥監部門就會讓步。

狂犬病疫苗事故頻頻,源於上世紀90年代內地狂犬病數目激增,政府規定學童必須注射疫苗。2008年衛生部和農業部聯合公告,透露從2004至2006年,全國共報告狂犬病死亡人數8403,高踞全國各種法定傳染病報告死亡人數之首。數字顯示,1996年內地狂犬病病發總數僅159例,十年之間增長達20倍。這段期間作為收費疫苗的狂犬病疫苗銷售大幅增加,但死亡人數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急速上升,是否反映疫苗根本起不了保障人民健康的作用?

出事的長春長生被起底,該公司是借殼上市,私有化過程涉嫌侵吞國有資產,更被指在疫苗銷售過程行賄。起底的材料,都指向長春長生的負責人上下其手,有違規違法之嫌。

令人不解的是,資料顯示內地主要疫苗生產商只有幾家,近乎寡頭經營,在競爭對手有限的情况下,企業理應有空間建立商譽、做好品牌,爭取用家和市場的信任。在內地企業界造假成風的環境下,做好企業的信譽就等於建立了雄厚的資本。為何捨此不為卻去造假?

打造誠信企業,不一定要主事人品格高尚,市場力量自會引導他們把質量管好,建立品牌信譽,因為這樣可以大大提升企業的價值。而造假行賄雖然可在短線帶來利益,但有前車可鑑,一旦出事,企業就會全軍覆沒,風險極大。對一家大型企業來說,為何要冒險犯難?

持續地發生疫苗造假,必定跟整個行業的經營生態、監督管理等外在環境有關。不少評論都指出,內地在這些疫苗造假醜聞發生之後,不是盡量向民眾交代,反而是限制甚至壓制有關報道。最後犯事者可輕鬆過關,仗義執言者反身陷囹圄,正義不能伸張,令疫苗造假事件屢禁不止,民眾積壓的怨氣愈來愈深。

大灣區杜絕醫療造假 香港應有發言權

疫苗造假事件雖在內地發生,但港人看在眼裏,也會造成心理衝擊。香港正在逐步融入國家發展策略,成為大灣區計劃的一員。選擇在內地工作或居住的港人,很自然會對這些造假惡行有切膚之痛。

未來的大灣區規劃,如何在醫療體制方面杜絕造假違規,香港應該有發言權,我們深信香港一制在這方面優於內地。如果不能杜絕醫療造假,就很難贏得港人對大灣區的信心。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陳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