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DQ的政治考量及後果

換另一個角度看,容許黃之鋒參選區議會,會顯示當權者的包容,對現時香港社會的撕裂,有緩和作用。然而,當局選擇與黃之鋒勢不兩立。

今次區議會選舉,在美國以至國際上知名度最高的香港民主鬥士黃之鋒,被選舉主任否決其參選資格,理由是他不是真心摒棄港獨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稱,選舉主任是依法辦事,不構成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等問題。港澳辦隨即發表聲明,支持這個DQ決定。

由上屆政府開始實施的DQ參選人機制,表面上是由政治中立、任職選舉主任的公務員按他(或她)所掌握的資料、參選人對相關查詢的回應、政府內部法律意見等,經考慮後,決定該名參選人是否真誠地擁護《基本法》。一般而言,任何人倡議或支持香港獨立都不能過關。即使被審查資格的參選人明確表示不支持或倡議港獨(就如今次黃之鋒一樣),選舉主任也可以作出他不是真心放棄港獨,所以不符參選資格的決定。因此,把這個DQ機制形容為政治審查,其實是恰如其分,沒有貶義。

再以今次區議會選舉為例,特首林鄭月娥曾經公開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有倡議港獨之嫌。但數名喊過這句口號的參選人,卻在澄清不支持港獨後,被選舉主任信納他們的真誠,因而符合參選資格。換句話說,是否DQ某個參選人,在乎一念之間。同時,在有疑問時,身為公務員的選舉主任完全可以徵詢上司的政治或政策指示。所以我一向認為DQ決定,應該由政治官員作出才符合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希望政府可以考慮。

當局選擇與黃之鋒勢不兩立

從政治角度看,黃之鋒被DQ其實是意料之內。在中央眼中,他是個勾結外國勢力、反中亂港的搞事之徒。他早前聲稱,把18區選舉主任的名單交給美國議員,以便他們考慮是否把其列入《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內的制裁名單內。不過,換另一個角度看,容許黃之鋒參選區議會,會顯示當權者的包容,對現時香港社會的撕裂,有緩和作用。然而,當局選擇與黃之鋒勢不兩立。

雖然黃之鋒被DQ有利民主派的選情,但這對政府不是個重要考慮因素。更值得關注的是到今天也未能平息的周末動亂,會否導致政府藉此先押後,然後取消區議會選舉。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