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多制」是一個後設政體的理念。
「一中多制」政體是一個有待建構但卻是現實可行的「跨政制跨主權憲政體」。
「一中多制」是一個有理想成分的現實政治主張,也是有現實基礎的規範性的區域政治解決方案,兼顧當下政治實體的已然狀況、在地人的訴求意願與歷史遺留的路徑框限,主張以制度化的盟約憲法長期穩固「一中」,並以「多制」促進「一中」區域之內的今後和平共處、安定發展、主體尊嚴、自主自治、友好互動、美美與共。
「一中多制」的「一中」,覆蓋着地理意義上與政治行政區意義上的中國大陸(包括香港、澳門)與台灣(包括澎湖金馬),涵括着兩個帶有主權性質的政治實體: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
「一中多制」的「多制」,是指以下三類不同的政制,在明文制憲的安排下,和平共存於一中政體之內:
一,「中盟」
由兩岸政府共同締造的新憲政體──「中盟」,或稱「中華聯盟」或「中華同盟」,是跨政制跨主權的後設政體,一個有明文法律效應的制度化的創新型憲政體。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國兩制」
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澳門以及大陸地區。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之內,行使一國兩制的,總共有三個不同政制的地區(大陸、香港、澳門),實然已經是一國三制或一國多制。
(一)香港,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區,按香港特區基本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行憲。
(二)澳門,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區,按澳門特區基本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行憲。
(三)大陸,一國兩制的大陸地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修正案行憲。
三,中華民國
實際管治地區包括台澎金馬和特定鄰近海島,按中華民國憲法行憲。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皆需要修訂各自的憲法,互相承認對方的實際存在與領土主權,並且共同制憲締造「中盟」以實現一中多制。
「一中多制」回應兩岸關係的芻議
「一中多制」顧名思義是不會同意「一中一台」、「台獨」等說法的。
「一中多制」同樣顧名思義不認同「兩個中國」之說。
「一中多制」對一中的規範性強調,以及對憲政體的制度性建設要求,內涵遠遠超過了描述性的「一邊一國」、「兩國論」,也絕不是泛泛強調國際對等性的「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國與國對等關係」、「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可以比擬。
北京當局特別堅持「一國」、也即「一個中國」,主張「一國兩制」。台北當局在過去25年也一直主張一個中國甚至統一,如「一國兩府」、「一個分治中國」、「未來一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歷史與地理)境內互不隸屬之主權國家,在統一條件成熟前,我政府目前所採者可謂以將來『一個中國』為指向之階段性之兩個中國政策。」
一個中國是兩岸共同的說法,緣何推動不下去?因為只能夠各自表述,不可能有共識,北京當局說的一國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北當局說的是中華民國也是中國。
1993年11月20日江澤民在西雅圖說:「一個中國,台灣是其一省,那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99年4月李鵬訪泰國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北當局曾說一個中國是指「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華民國一部分」。1992年修憲後中華民國成了台灣地區主權在民的合法政權,但仍依循蔣經國晚年的論述,強調中華民國法統創立於1912年,一直是主權獨立國家,要求對岸承認中華民國的實際存在。
一國兩制、一國兩府不被接受,問題都不在兩制、兩府,而在「一國」,到底一國或一個中國指的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要包括中華民國?這是互不相讓的死結,也被視為是退無可退的底線。這一切都因為兩岸都說自己是「國」,而「中國」又只能是一個。
北京領導人曾說「兩岸同屬一中」,「一中多制」也主張兩岸同屬一中,以中盟的「一中」代替「一國」之爭。
否則兩岸論述只能模糊的原地踏步,難有進展。
各自執着於「國」而不作突破,那麼「維持現狀」已是最佳選項,輔以台北當局的「不獨、不統、不武」與國民黨的「兩岸和平、互利融合、振興中華」等良好意願。
暫時來說,維持現狀是務實的默契,兩岸統一或獨立反似是一廂情願的叫囂。可是,形勢愈來愈險峻,不在憲制理念上取得階段性新共識,只怕現狀與和平都維持不下去。
北京當局雖說「兩岸是割捨不斷的命運共同體」,呼喚「和平統一」卻不肯承諾放棄動武,也即認為兩岸和平協定必須要放在一個中國的統一之後。
但兩岸要以和平形式同歸一中,需要比「維持現狀」更積極、比「國」更有突破性的政體理念。
「一中多制」之芻議,就是為了解套「國」這個名相所造成兩個共和國憲政法統的難題與兩岸身分認同的糾纏。
「一中多制」理解國民黨在1995年後所主張的「一中各表」,蓋因世人一般認為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黨如果接受一個中國而不強調各表,中華民國的實際存在將更為世人所忽視。不過「一中各表」一直以來已被鎖定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縮稱,難免仍會捲入上述「國」之沒完沒了的糾纏。
「一中多制」既重視兩岸共識,亦強調制度的差異。「一中多制」不認為「一中同表」的說法對後者有足夠的重視,也比「求一中原則之同,存一中含義之異」的口號更着重制度層次與法理建構。
現在,對中華民國來說,一中不能否定,也不能同表,只能一中各表或說「一起把兩岸現存的分歧帶向雙贏的未來」,但提不出法理建構。
北京則堅決主張「一個國家、不是兩個國家」,同時也堅決反對台北當局放棄一個中國、更改中華民國的稱號以至另取國號。
這又回到對一國的解釋問題,即誰代表中國、誰統一誰、誰吃掉誰的問題。兩岸為一個「國」字走進論述的死胡同。
北京當局現在也說:「承認九二共識」、「承認一中;一切都可以談」。那麼我們來談一談「一中多制」如何?前提是兩岸都要走出對「國」的想當然理解,分辨清楚「中國」這個「國」字,與兩岸兩個主權性政治實體「中華國」的「國」字,在層次上的微妙不同。
北京當局常說「兩岸一家親」,兩岸人民是血濃於水的同胞兄弟,如是,兩岸主權在民的合法政府則應是兄弟政權,同屬中國這個共同「祖國」。
中國也是一個地理領土的概念,可以說這片領土至今並沒有分裂只是分治,因為它實存着兩個沒有背棄中國的「中華國」。從「歷史中國」與「地理中國」的高度,中國並不等同任何一個現在號稱「中華國」的政治實體,這兩個「中華國」單獨而言暫時都不能代表中國,只有武力征服,或和平結盟,才能併合出完整的中國。「一中多制」求索的是後者,如果兩個號稱「中華國」的主權性政治實體同意結盟,「一個中國」的事業就能憲政上完成。「一中多制」保障了歷史地理上的一個中國不至於分裂。
「一中多制」同時着重「一中」與「多制」兩個面向,不光只是強調在大陸和台灣兩個主權性政治實體之上建一個「邦聯」或「大屋頂」,而是同時肯定兩岸四地的多樣化政制實況。香港、澳門與大陸之間的關係已是一國多制,不是邦聯。大屋頂邦聯之議確只適用於台海兩岸。
「一中多制」與其他政體組織理念的差異
「一中多制」的創新特點還在於:
一,「一中多制」以跨主權、跨政制的安排超出單主權、單一制的民族國家框架;
二,以包含雙主權、不設聯邦政府而有別於聯邦制;
三,以地方自主權利與政治實體間現代契約的安排有異於古代王朝的帝國式多制;以制度化明文憲法的制定有別於漢唐以降天朝中心主義審時度勢而多變的權宜羈縻安排;
四,以一中的認同,加上常設的跨主權憲政體,有別於一般的兩個國家的雙邊對等協議,以及歷史上國與國之間功利性的泛泛結盟(往往只是軍事與商貿聯盟);
五,以全面聯盟的中盟政體有別於功能較窄的跨國協議(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或跨國組織(如北約);
六,以兩岸兩個中華主權性政治實體為組成單位,屬中華民族內部的政治制度創新,從而有別於以多個主權國為單位的區域組織(如東盟)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 ;
七,以不同層次的多制(包括多貨幣、財經政策自主)、極低度釋出管治權、極微度干涉主權能力,從而有別於另一個創新型的憲政體:歐盟(歐盟本欲定名為「歐洲聯邦」,但因為當時的英國反對,改稱「Union」,華文翻譯成「盟」,實比較像是一個「邦聯式聯邦」)。
「一中多制」與「中盟」的進一步解釋
「一中」在憲政安排上是指「中盟」,在實質性語意上也可以指涉一個中國。
「盟」是華漢本土固有觀念。「盟」的成員是複數的。在華漢文明長河中,「盟」見《書》、《禮》,諸侯會盟,神聖光環猶勝個別的我朝我邑某邦某國。
相對而言,「國」的當代意義是「現代早期」期間才在歐洲被建構出來的。清末民初,時人仿效西人的主權與民族國家理念,創建後設的「中華民族」與「主權國家」之說,務求與西方諸國看齊,以民族國家模式建立共和國(主權、民族、共和皆是來自西方的意譯以至日文漢字)。換言之,將「中國」兩字理解為「主權性政治實體」是很晚近的事。在此之前,政治實體可以有各種國號,但「中國」、「國家」都只是史地文化概念,指涉着華漢文化覆蓋之地。
歐洲到15世紀才有「邦聯」一詞。雖然歐亞與美洲大陸皆曾有過各種邦族盟約組織,但要到1603年約翰內斯.阿爾特胡修斯(Johannes Althusius)寫出《政治方法論舉要》(Politica Methodice Digesta)一書,西方才對盟約聯邦理念有了奠基論述,而阿爾特胡修斯的從下而上遞進共生政體的理念,要對詰反差的,恰是稍早期讓.布丹(Jean Bodin)認為是絕對不可分裂的「主權」論調。
一中多制的中盟,就是通過現代憲法性質的盟誓契約,確定兩岸兩個主權性政治實體同屬一中。
同屬一中,除了是個人情感以至對多民族的中華民族、多文化的中華文化的主觀認同外,還要正式確立兩岸同屬法理一中、憲法一中。
同屬一中尊重歷史現實,承認兩岸政治實體已然的法統、人民的主權與實然控制的領土。
同屬一中,以「盟」名之,放下糾纏不清的「一國」,改取各方都能接受的「一中」,這樣兩岸都可以海闊天空、心安理得,不需要為「一個中國」是指哪一個主權性政治實體而陷入僵局。不求誰主誰從,結束在國際間的打壓互軋,擺脫狹隘的名相之爭,才能化解看似長期無解的膠着,克服70年的政治對立,治癒歷史的創傷。
同樣重要的,是要徹底避免今後以一國統一之名再度發生戰爭釀成人民的大災難,兼且憑藉一中之下多制並存,強有效的使台港澳的分離主義失去號召力。
大陸、香港、澳門、台灣現在都是不能離場的異質政治實體,都不能脫身離開「一中」這個場。香港、澳門、台灣不能,大陸也無法單方面說:算了,咱們不堅持了。四地都沒有挑選離場這個選項的條件。離開一中的獨立並不是出路。
只有接受「一中多制」這個創新的政體安排,才能和平、合理、現實、人道地化解歷史的遺留問題。
「一中多制」:可欲與可行
實現上述理想性的「一中多制」的多方面條件其實已經具備,歷史時機從來沒有比現在更成熟。
落後的是一些時下的政治思想觀念,跟不上的是政治決策階層的願景魄力與決心。
現在的政治階層,普遍囿於主權國家、統一、分裂、獨立等觀念所一般呈現的僵化單維度想像,以及由此滋生的霸道、對立、情緒化傾向,而昧於深究這些觀念字眼(例如「主權國家」),皆只是人為造作、歷史生成、約定俗成之有漏名相,而且往往還是未經剖解的歐洲本土理念,卻被當作不可批判的真理教條來揮舞,令國人思想短路,以至迄今未能超克僵化的觀念,未能從而釋出和而不同、求同存異、兼容並包、有容乃大的王道潛力,與時俱進地將舊觀念整合轉化為創造新時代、新形態、大格局、大空間的跨主權跨政制憲政體所需要的新思維建構材料。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港、澳、大陸一國多制已經啟動。鄧小平曾主張在一國之名下,在台灣的政權可以保留自己的政制、軍隊與司法終審權。鄧小平的這組理念,已經替一中多制破冰奠基。既然一國可以多制,那麼「一中多制」也事在人為。志在維繫一中、不想民族與領土撕裂者,就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贊同在兩個以中華國自稱的主權性政治實體的基礎上建盟,實現「一中多制」。
相對於中華民國,強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更有條件領頭推動「一中多制」的制度創新的。北京領導人信誓旦旦要引領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有什麼比實現「一中多制」和平解決兩岸四地問題更偉大、更利益的民族祥瑞?在提出創新的一帶一路和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同時,撫外豈能略過安內,有什麼比開創長治久安的「一中多制」更實事求是、更具道德高度、更能表現領導人的大智慧與制度創新氣魄?
要創造中國的歷史,就要靠我們自己。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已是世界列強之一,甚至是兩大超級大國之一,不諱言,權力對國家領導人是一種考驗,以強凌弱、以強權代替道理則是一種誘惑。在台海兩岸問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究竟是霸道的鷹犬還是王道的干城,就有待其國家領導人和國民去詳審慎擇了。
北京強調說,兩岸和平統一關係到民族復興、關係到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查實若是真正為了全民族的福祉而不是別有用心,兩岸只要放下誰來獨佔「一國」之爭,共締一個中國的一中之盟,問題即可望迎刃而解。
再說,從中華民族的角度,民族多元一體,政治多制一中,憑藉華漢古老智慧,締造21世紀多元民族家國的一體之盟,為萬世開太平,誰說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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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香港關鍵詞:想像新未來》
作者:朱耀偉
出版社: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