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學的劃界與越界

我們希望《香港文學大系》可以揭示「香港」這個「文學/文化空間」的作用和成績。
封面圖片:《香港文學大系》評論卷書影(香港教育大學)
 
編按:隨着本土意識的興起,香港文學的概念也因而受到更多關注和研究。本社摘取陳國球教授《香港的抒情史》輯錄的《香港文學大系1919–1949》總序,一連數週陸續發表,敬請關注。

 

 
我們在歸納「文學大系」的編纂傳統時,第一點提到這是「對一個範圍的文學(一個時段、一個國家/地域)作系統的整理」;第四點又指出「國家文學」或者「地域文學」的「劃界」與「越界」,恆常是「文學大系」的挑戰;兩點都是有關「劃定範圍」的問題。前文的討論是比較概括地把「香港文學」的劃界方式「問題化」(problematize),目的在於啟動思考,還未到解決或解脫的階段。
 
以下我們從《香港文學大系》編輯構想的角度,再進一步討論相關問題。

 

「香港文學」的起點

 
首先是時段的界劃。目前所見的幾本中國內地學者撰寫的「香港文學史」,除了謝常青的《香港新文學簡史》外,(註1)其餘都是以1949或1950年為正式敘事起始點。這時中國內地政情有重大變化,大陸和香港兩地的區隔愈加明顯;以此為文學史時段的上限無疑是方便的,也有一定的理據。然而,我們認為香港文學應該可以往上追溯。因為新文學運動以及相關聯的「五四運動」,是香港現代文化變遷的一個重要源頭。北京上海的波動傳到香港,無疑有一定的時間差距,但「五四」以還,直到1949年,香港文學的實績還是班班可考的。
 
因此我們選擇「從頭講起」,擬定「1919年」和「1949年」兩個時間指標,作為《大系》第一輯工作上下限;希望把源頭梳理好,以後第二輯、第三輯……,可以順流而下,進行其他時段的考察。我們明白這兩個時間標誌源於「非文學」的事件,卻認為這些事件與文學的發展有密切的關聯。我們又同意這個時段範圍的界劃不是確切不能動搖的,尤其上限不必硬性定在1919年,可以隨實際掌握的材料往上下挪動。比方說「舊體文學卷」和「通俗文學」的發展應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年份;而「戲劇」文本的選輯年份可能要往下移。
 

怎樣入選為「香港文學」?

 
第二個可能疑義更多的是「香港文學」範圍的界劃。我們在回顧《中國新文學大系》各輯的規模時,見識過邊界如何「彈性」地被挪移,以收納「台港澳」的作家作品。這究竟是「越界」還是隨「非文學」的需要而「重劃邊界」?這些新吸納的部分,與原來的主體部分如何,或者是否可以,構成一個互為關聯的系統?我們又看過余光中領銜編纂的《大系》,把張愛玲、夏志清等編入其中。前者大概沒有在台灣居停過多少天,所寫所思好像與台灣的風景人情無甚關涉;後者出身上海北京,去國後主要在美國生活、研究和著述。(註2) 他們之「越界」入選,又意味着甚麼樣的文學史觀?
 
《香港文學大系》編輯委員會參考了過去有關「香港文學」、「香港作家」的定義,認真討論以下幾個原則:
 
1. 「香港文學」應與「在香港出現的文學」有所區別(比方說瘂弦的詩集《苦苓林的一夜》在香港出版,但此集不應算作香港文學);
2. 〔在一段相當時期內〕居住在香港的作者,在香港的出版平台(如報章、雜誌、單行本、合集等)發表的作品(例如侶倫、劉火子在香港發表的作品);
3. 〔在一段相當時期內〕居住在香港的作者,在香港以外地方發表的作品(例如謝晨光在上海等地發表的作品);
4. 受眾、讀者主要是在香港,而又對香港文學的發展造成影響的作品(如小平的「女飛賊黃鶯」系列小說;這一點還考慮到早期香港文學的一些現象:有些生平不可考,是否同屬一人執筆亦未可知,但在香港報刊上常見署以同一名字的作品)。
 
編委會各成員曾將各種可能備受質疑的地方都提出來討論。最直接意見的是認為「相當時期」一語太含糊,但又考慮到很難有一個學術上可以確立的具體時間(七年以上?十年以上?)。各項原則應該從寬還是從嚴?內容寫香港與否該不該成為考慮因素?文學史意義以香港為限還是包括對整體中國文學的作用?這都是熱烈爭辯過的議題。大家都明白《大系》中有不同文類,個別文類的選輯要考慮該文類的習套、傳統和特性,例如「通俗文學」的流通空間主要是「省港澳」(廣州、香港、澳門),「新詩」的部分讀者可能在上海,「戲劇」會關心劇作與劇場的關係。各種考慮,林林總總,很難有非常一致的結論。最後,我們同意請各卷主編在採編時斟酌上列幾個原則,然後依自己負責的文類性質和所集材料作決定;如果有需要作出例外的選擇,則在該卷〈導言〉清楚交代。大家的默契是以「香港文學」為據,而不是歧義更多的「香港作家」概念,尤其後者更兼有作家「自認」與他人「承認」與否等更複雜的取義傾向。歷史告訴我們,「香港」的屬性,從來就是流動不居的。
 
在《大系》中,「香港」應該是一個文學和文化空間的概念:「香港文學」應該是與此一文化空間形成共構關係的文學。香港作為文化空間,足以容納某些可能在別一文化環境不能容許的文學內容(例如政治理念)或形式(例如前衛的試驗),或者促進文學觀念與文本的流轉和傳播(影響內地、台灣、南洋、其他華語語系文學,甚至不同語種的文學,同時又接受這些不同領域文學的影響)。
 
我們希望《香港文學大系》可以揭示「香港」這個「文學/文化空間」的作用和成績。
 
 
1.謝常青:《香港新文學簡史》(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0年)。
2.夏志清長期在台灣發表中文著作,但他個人未嘗在台灣長期居留。又《中華現代文學大系(貳)──台灣 1989–2003》由馬森主編的小說卷,也收入香港的西西、黃碧雲、董啟章等香港小說家。

陳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