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開展組屋計劃

我的「港人家庭基本居屋」,不論出租和出售的,都要求申請人自用。出售和出租的,都要實而不華,和提供只屬最起碼的生活空間。

團結香港基金建議香港參考新加坡的組屋計劃。由於我在《明報》也剛發表了仿新加坡的組屋計劃,希望借這個平台討論兩者的異同,藉以讓政府和關心香港的人士好作取捨。

團結香港基金的組屋計劃對申請人非常吸引,該建議讓合資格人士以市價二五折的價錢買入單位,將來只須以鎖定了的地價差額補回便可在公開市場轉售,有機會賺取巨大的升值,與香港其他有樓人士共享香港繁榮帶來的紅利。

本人倡議的「港人家庭基本居屋」則反其道以行,一是定價基本上與港人家庭入息中位數掛鉤。如港人家庭年入息中位數是36萬,出售單位價格中位數即定為360萬。二是設計完全不容賺價。轉售則不設時限也無須補地價,但只能以原價加通脹售回房委會。房委會會參考當時全新「港人家庭基本居屋」定價打個合理折售給不介意買舊單位的家庭。

「港人家庭基本居屋」的設計,為的是排走尋利人士,讓有限資源可盡快供有需要的家庭所用。

「港人家庭基本居屋」不設入息或資產審查,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夫婦,一生有一次機會買入。但如想換樓,可賣給房委會再購入計劃內其他的單位。

「港人家庭基本居屋」的設計,我們要考慮到資產和入息劃線釐定購入資格會嚴重扭曲行為。試想:面對巨大潛在利益的誘惑,為求符合資格造假或索性不上游棄高薪厚職的個案恐怕數不在少。要住房的要跟要圖利的一齊排隊,會違「安居樂業」原意。

開展組屋計劃還要考慮可持續性。按「港人家庭基本居屋」的設計,每個回售給房委會的單位都會循環再用。相反,團結香港基金方案下單位一旦經補地價轉售,就會在公開市場供任何買家選購。每出售一間便少了一間可給計劃的目標群組使用。此外,公開市場出售的將由誰來接貨?當然是不符合資格向房委會買「筍價」樓的中產。該等人士交稅更多,卻還要捱買貴樓補貼別人賺大錢。

要求申請人自用

為了排除「尋利者」申請公共房屋,我認為公共房屋一不應用以生財,二應只可由申請人住,三受惠人士住在公共房屋,均不容間接或且直接持有任何物業。目的是要投資者只能投資私樓。因此我的「港人家庭基本居屋」,不論出租和出售的,都要求申請人自用。

出售和出租的,都要實而不華,和提供只屬最起碼的生活空間。

申請人應為夫婦不是說單身人士沒有住屋需要。政府可另設單身人士宿舍。但本文只針對家庭需要而獻策。

一般而言,有經濟能力後,能進軍私樓市場的,為改善生活素質或為賺取樓市上升紅利,市民會自動自覺把單位賣回給房委會。這樣單位會持續發揮功能滿足市民對公共房屋的需要。

選擇租入而不購入的人士,因為沒有之前的「利誘」,相信是因暫時未有能力才不購。但租入單位仍可安居樂業。

一旦全面推行這計劃,又如能獲得社會支持、採用土地收回條例回收農地建公共房屋,我會建議全面取消所有辣稅。市場便可重回正軌。

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