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先生願意捐出三分一身家做慈善,沃倫.巴菲特(Warren Edward Buffett)宣布將個人財產的85%捐贈給蓋茨基金會,比爾.蓋茨在遺囑上將把他全部財產的98%留給自己創辦的比爾及梅林達.蓋茨基金會……這些世界頂級成功人士捐於慈善事業的實際金額之巨大,令人瞠目。世人在震驚之餘,不得不對自身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有所反思。從這種意義上講,他們的善舉本身已成為一筆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的精神財富。這一行為向世人表明,行善的意義遠不止捐出的財物,更重要的是,通過這種善舉,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鼓勵人們多做對社會和他人有意義的事,使得人間有溫情、友情和真情,此乃行善之真諦。
無私隨喜才是善
其次,從世界首富比爾.蓋茨為如何妥善使用每年30億美元的善款而傷透腦筋來看,捐款本身更不是終極目的,而只是行善的開始,如何妥善地利用好善款,將愛心奉獻給最需要得到幫助的人和事,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善。因為佛教認為,種善因得善果的關鍵並非捐贈財物的多寡,而是人們的起心動念。不考慮實際需要,為貪得功德而行善,動機是自私自利的,施得愈多,私心愈大,自然無法得到善果;反之,如果用一顆無私、真誠、隨喜的心去做對社會大眾急需之事,利益無量眾生,自然可獲得無限的善果。
佛教強調的是,行善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施布,施出去的是執着心、貪心與私心,得到的是自在、歡喜和完滿。在幫助別人的同時,促進自我反思,使自己的心靈不斷得到昇華,這是行善的根本。由此觀之,行善並非富人的專利,普通人只要有心,亦可行善,及時施出一個微笑、一種關懷,或助他人一臂之力,就能推動人人行善的社會風尚。
原刊於《逆境中的從容》,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