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幼兒教育起步較遲,在教育界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幸而有一班專家學者致力於這方面的推廣,陳鶴琴是最具代表性的重要人物之一。陳鶴琴一生的教育事業並不僅僅限於幼兒教育,他在兒童教育方面的貢獻,還有關於家庭教育的主張,都是值得我們倍加珍重的。
陳鶴琴(1892-1982年),浙江上虞人,1911年2月入上海聖約翰大學;同年秋考入公立清華學校,1914年畢業。其間於1913年創辦青年會,任幹事。清華學校畢業後,未幾即赴美國留學。1917年畢業於霍布金斯大學,獲文學士學位;1917年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獲教育碩士學位。同年8月回國。
1920年起,陳鶴琴歷任國立幼稚師範學校校長、公立南京高等師範學校教授、省立東南大學教授及教務長。1922年11月,教育部公布《學校系統改革令》,將蒙養園改稱為幼稚園,規定接納六歲以下兒童入學,並以幼稚園作為初等教育的第一個階段。新學制的頒布,進一步推動了幼兒教育機構的發展。陳鶴琴時任東南大學兒童心理學教授,於是創辦了鼓樓幼稚園,並兼任園長。
本文擬就陳鶴琴的教育思想作扼要的說明,首先是他對於家庭教育的看法,其次是從幼稚教育到兒童教育的辦學經驗和主張,對兒童心理與學習原則的論述,以及他的教學心理思想;最為重要的,是關於「活教育」和德育思想方面的創見,然後以新中國時期的教育事業作結。在平實中見睿智,在實踐中見真理,一代教育家的偉大之處在於此,教育的真諦相信也不外如是。
陳鶴琴論家庭教育
陳鶴琴認為家庭教育是幼稚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幼稚園教育的基礎,幼兒的家庭教育必須十分重視,他說:「幼稚教育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單獨勝任的;也不是幼稚園一方面可以單獨勝任的;必定要兩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成效。」在1925年寫成的《家庭教育》中,陳鶴琴提出101條家庭教育原則,每條均以實事為依據,並不空發議論。他又探索出下列11條父母教育孩子的原則和方法:
- 用積極的暗示,不用消極的命令;
- 用積極的鼓勵,不用消極的刺激;
- 要以身作則,並選擇好環境以支配兒童模仿;
- 不以命令式去指揮兒童;
- 不要多說「不!不!」,事屬可行,就叫他行;事不可行,禁止他行;
- 對別人做的好事或壞事,父母應以言辭讚許或批評;
- 根據兒童的年齡、知識引發其做事的動機;
- 既不姑息,也不嚴厲;
- 不要驟然命令小孩子停止他的活動;
- 父親應同兒童作伴侶;
- 多用遊戲法施教。
這些原則和方法當中貫串着一個重要的主張,就是父母對於子女的教育應有一致的措施,要剛柔並濟,萬萬不可寬嚴不一。《家庭教育》一書取材真實,既生動、又實用,並且富有啟發性,曾再版十數次,深受家長歡迎,還得到教育界普遍讚揚。陶行知說,「這本書是作者以科學的頭腦,以母親的心腸寫成的。」
從幼稚教育到兒童教育
陳鶴琴創辦的南京鼓樓幼稚園,即現時南京鼓樓幼兒園前身,是中國最早的幼兒教育實驗中心,對1920年代至1940年代中國的幼兒教育有相當重要的示範作用和實際影響。其初,這是1923年春他在自己家裏的客廳創辦起來的,入園兒童有12人,算是草創階段。1925年春發起募捐,籌集經費另建校舍,得朱琛甫贊助,負擔募款十分之八,並得各方人士襄助,在三畝耕地上建成鼓樓幼稚園園舍。同年秋,得到東南大學教育科的輔助,聘請東大幼稚教育講師盧愛林為指導員,甘羅丹女士為教師,該幼稚園便成為東南大學教育科的實驗園地。東南大學派畢業生張宗麟等先後到園為研究員,協助陳鶴琴研究,自1925年至1928年,進行了以下實驗:第一是讀法研究;第二是設備研究;第三是故事研究;第四是課程研究;第五是習慣研究;第六是練習技能的研究;第七是幼稚園生生活曆的研究。經過實驗研究後,陳鶴琴提出具體的主張,作為從事幼稚教育的信條,並發表於1927年出版的《幼稚教育》第一卷第一、二期。他認為,「從現在中國幼稚教育的情形來看,這十五條信條,也許是治病的良方呢。」這15條信條包括:
- 幼稚園是要適合國情的;
- 兒童教育是幼稚園與家庭共同的責任;
- 凡兒童能夠學的而又應當學的,我們都應當教他;
- 幼稚園課程可以用自然、社會為中心的;
- 幼稚園的課程須預先擬定,但臨時得以變更的;
- 我們主張幼稚園第一要注意兒童的健康;
- 我們主張的幼稚園是要使兒童養成良好習慣的;
- 我們主張幼稚園應當特別注重音樂;
- 我們主張幼稚園應當有充分而適當的設備;
- 我們主張幼稚園應採用遊戲式的教學法去教導兒童;
- 我們主張幼稚生的戶外生活要多;
- 我們主張幼稚園多採用小團體的教學法;
- 我們主張幼稚園的教師應當是兒童的朋友;
- 我們主張幼稚園的教師應當有充分的訓練;
- 我們主張幼稚園應當有種種標準,可以隨時考查兒童的成績。
1927年3月,陳鶴琴與陶行知、張宗麟等發起組織中國幼稚教育研究會。創辦名為《幼稚教育》的刊物。他又贊助陶行知籌辦曉莊師範學校,任該校指導員和第二院幼兒部負責人等職。1928年起,陳鶴琴歷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華人教育處處長、上海兒童保育院董事長、上海成人義務教育促進會理事長、上海新文字研究會顧問、上海語文文學會理事長等職。
1929年7月12日,陳鶴琴、張宗麟、胡叔異等發起的中華兒童教育社,在杭州正式成立,陳鶴琴為主席。該社的總目標是:研究兒童教育,推進兒童福利,提倡老師專業精神。創建時有社員47人、團體會員22個,發展至1937年,全國已有60多個分社,社員4000餘人,在當時是全國最大的一個教育學術團體。該社還出版兒童教育叢書,發行《幼稚教育》、《兒童教育》等刊物。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陳鶴琴先是在上海主持難民教育;1939年到江西,翌年起擔任江西泰和省立實驗幼稚師範學校校長。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提出「活教育」的理論。該校後來改為國立幼稚師範學校,並開辦幼稚師範專修科。抗戰結束後,1945年陳鶴琴任上海市教育局督導處主任督學。1946年,他被選為生活教育社上海分社理事長。1948年4月赴菲律賓,在馬尼拉暑期小學教師講習會講學。同年8月,應聯合國文教委員會之邀,赴捷克斯洛伐克參加世界兒童教育會議,任兒童教育組組長。
兒童心理與學習原則
陳鶴琴十分重視兒童心理科學的研究,致力把幼兒教育建立於可靠的科學基礎上。經過實驗,他對兒童的特點有以下三個認識:首先,他認為「兒童」不是「小人」,兒童的心理與成人的心理是不同的,因此,「要收教育的良果,對於兒童的觀念,不得不改變的;施行教育的方法,不得不研究的。」其次,是關於「兒童期」,陳鶴琴說:「對個人而言,兒童期就是可塑性的意思。」可塑性或作『可教性』,有兩個含義:一是發展能力的時期,一是具有可以發展的性質,要之,「人的兒童期實在是預備適應環境的重要時期。」兒童生來的天性是好動、愛模仿、好奇心強,還沒有養成自制力,兒童的行為完全被衝動與感覺所支配,這種心理叫做『心意的動現』。因此在教育上,「我們應當給他充分的機會,適當的刺激,使他多與萬物接觸才好。」
陳鶴琴認為兒童生來就具有三種基本能力,一是感覺,二是聯念,三是動作。「學習就是先感覺外界的刺激,後把所感覺的事物與所有的感覺聯合起來,再發生相當的動作去反應外界的刺激。」他強調「環境、教育(學習)是起主要作用的,但遺傳也不可忽視。小孩子的天賦雖好,必藉後天的教育方能得着發展;反而言之,後天的教育任憑怎樣優良,若無先天的遺傳為基礎,也無所施其技的;所以天賦與教育都是很重要的。」據此,陳鶴琴列出關於學習的三個原則:
一、刺激的原則。這一原則就是要為兒童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使他們能通過良好的榜樣學到正確的行為。「小孩子初生時是無知無識的,他所看到的、所聽到的和所接觸的,都要印刻在他的腦海中間,而他所反應動作也是以這種印象為張本的。……所以做父母的一方面必須事事以身作則,一方面必須選擇良好的環境使小孩子得到優良的刺激和印象。」根據這一原則,他主張兒童的教學和學習要先具體後抽象,要實地施教,使兒童在具體的刺激中學會為人處事,學到各種知識。「不但對於道德之培養我們應當實地施教的,就是對於知識之灌輸,我們也要從具體而後抽象的。」
二、聯念的原則。陳鶴琴所說的「聯念」,實際是指記憶。對於這一原則,他強調兩點:第一,「凡能使小孩子快樂的刺激,容易印刻在小孩子的腦筋裏」。第二,「凡刺激發生的時間愈長次數愈多,那聯念也愈堅固」。第一點主要揭示了學習中的非智力因素問題,即在積極的情感狀態下學習,有利於記住所學的內容,「所以我們必須使小孩子對所學的東西發生樂感才好」。第二點主要揭示了學習中的練習規律,即複習時間長、複習次數多的學習內容便於記住。
三、動作的原則。陳鶴琴認為,「小孩子開始學習的時候,做父母的要格外留心以免錯誤」。第一次做得好,第二次就容易做得好;第一次做錯,第二次就容易做錯。他又強調不要有例外,養成好習慣難,養成壞習慣易,做父母或做教師的,要使小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在好習慣未成的時候,不准孩子有例外的動作」,原因是這涉及到學習和記憶的相互干擾問題。
他還強調直接經驗在學習中的重要意義,「小孩子學習事物須自己學習的」,小孩子生來是好動的,「因為好動的緣故,他就能與事物相接觸;與事物相接觸,那他就知道事物的性質,他的動作能力因此得着發展。若我們替他做,他總是學不會的。」
陳鶴琴的教育思想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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