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談法律通識:法律的基本概念與分類

「在談香港法律制度或者《基本法》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有了這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大家才可以開始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
 

現代憲法成國家權力的明文規範

 
現代憲法的歷史不是很長,如果大家有讀中國歷史,其實中國千年以來,在20世紀前從沒有一部名為「憲法」的文件。比較早期的憲法包括美利堅合眾國(美國)於18世紀末所制定的憲法,或者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所制定的憲法,這些都是比較早期的現代國家憲法。自從美國和法國制定了憲法之後,很多西方的歐洲國家也制定她們的憲法;後來很多新興的國家或是第三世界國家,他們在獨立之後,在南美、非洲和亞洲亦相繼制定她們自己的憲法。例如中國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後,制定了一部中華民國的憲法,名為《中華民國約法》。
 
除了憲法之外,亦有一些和憲法性質相似的法律,稍後會談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就是一種憲法性法律,因為它不是一部憲法,而香港也不是一個獨立國家,所以我們不可能會有一部憲法。但為什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一部憲法性法律?因為它就像憲法一樣,它是關於政府的結構、權力以及和人民的關係。我稍後會說到,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規範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架構,以及賦予香港居民有關的權利,包括基本人權。
 

刑法重要 但非法律的全部

 
至於刑法,刑法是另一部大家比較容易掌握的法律部門。一般人想到法律的時候,很多時都只是想起刑法,其實這也和中國的法制傳統有關,中國幾千年來的法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刑事方面的法律。刑事方面的法律,即代表我們如觸犯了這些法律,可能會受到處罰。以香港為例,如有人觸犯了刑事的法律條文,被懷疑犯了刑事罪行,他會被政府檢控,警察會調查事件,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就會提交予律政司,律政司如認為有足夠證據,便會到法院提出檢控。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他就可能被判入獄、罰款或其他相關的刑事處罰。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學生讀的法律,刑法只是20多科裏面的其中一科,他們讀的大部分法律並不是刑法,當然刑法是十分重要的。
 

行政法、司法覆核及其他主要部門

 
除了剛才談到的憲法、憲法性法律或者其他的公法部門之外,亦包括行政法。行政法用作處理政府行政機關和人民之間的關係。在香港,相信大家也聽過司法覆核這個用語,英文是 Judicial Review。司法覆核其實和行政法有關,是行政法範圍內的一種訴訟、一種案件。
 
什麼叫做司法覆核呢?司法覆核就是市民通過行政法的訴訟程序,提出一件案件或是訴訟,控告某政府官員或政府部門作出了一些違法的行為,要求法院宣布該行為是違法而且無效。所以英文是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Administrative action 就是指政府的官員或部門作出了某些行政行為和決定,如是否發牌予某位發牌申請人,或是警方作出了某些行動,這些都可以歸納為行政的行為。如果有人認為它是越權和違法,超越了法律的授權或是違反了有關的法律規定,他便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法院去審查有關的行為是否違法和越權。
 
另外有一些法律部門是屬於私法方面,如民法和商法。婚姻法、家庭法是屬於民法的一部分,而一般保障我們財產權利,保障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的法律都是屬於民法的範圍,關於大家買賣樓宇、按揭的房地產法亦同樣是民法的一部分。而商法又是什麼呢?公司法、證劵法等等的法律都是屬於商法。
 
我這裏所說的並非所有法律的部門,有些法律我沒有列出來,譬如知識產權法、證據法等等。訴訟法亦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用作規管訴訟的程序,即在法院裏進行訴訟,包括刑事訴訟以及民事訴訟的程序。
 
(待續)
 
講者簡介:
 
陳弘毅教授,香港大學法學學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84年獲香港律師資格,並開始任教於香港大學法律系。1993年起任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後來曾擔任系主任、院長,並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著有《香港法制與基本法》、《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等及中英文論文百餘篇。
 
 
封面圖片:灼見名家傳媒圖片(非現場圖片,攝於較早前活動)
 
「法治香港:香港的法律與政治」之一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