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禮與國家觀念
中西文化的分歧,主要源於國家觀念的不同。在希臘的城邦裏,國家至高無上,個人悉受支配。法律是國家支配個人的意志與權力的具體表現,地位崇高。回顧人類歷史,各個朝代,絕大部分皆為一小撮的特權階級所操控,就算是今天號稱民主的資本主義先進國,如英、美亦然。國家成為一種權力的表現,為防禦濫用權力,在歷史的進程中,自然產生人權的奮張,人們竭力爭取個人的權利,包括生命保障、結婚生育、知識產權、教育信仰等各方面。
1688年英國的「光榮革命」(註1),就是一個人們擺脫王權、伸張人權的例子。到18世紀,人們認為法律是個人用以對抗社會的工具,《美國獨立宣言》亦源於此。司法獨立、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亦因而興起。如今,通過不同制度,人民甚至擁有立法權,影響整個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路向。人們若不滿意政府,甚至會考慮公民抗命。
相對地,中國人的理想,是「世界」而非國家,重「社會」多於「國家」。以個人為出發點,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一切以「修身」為本,以大同世界為依歸。國家為人民而立,目標是建立個人之道德與和諧的社會文化,不在於國家的權力與意志。中國地廣民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註2)國家並無超人之權力意志,亦無害於人民的自由,因此不用刻意去爭取。法律,猶如牧羊人,視其後者而鞭之!因此說:「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罰在後。」(註3)明太祖又說:「仁義者,養民之膏粱;刑罰者,懲惡之藥石。捨仁義而用刑罰,是以藥石養人。」東漢時,陳寵亦說:「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也。」
西方文化從行為到權利,基本上強調的是「個人主義」。儒家主性善,以仁孝為中心,重禮尚往來,以「禮」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孔子說,「克己復禮為仁」、「人而不仁如禮何」(註4),禮與仁,互為表裏。西方的行為,着重的是個人的權利;而中國的禮,是屬於個人的道德範疇。
在拙文〈中華智慧對香港文化與教育的啟示〉中(註5),我曾指出「仁禮誠敬」是儒家倫理道德的基礎,缺一不可,是每一個社會公民都應該有的做人原則與內在規範。反觀香港近年動亂中所表現的行為,四者皆無:自以為是、自私自利、對人沒有愛心和尊敬、做人做事缺乏誠信。可見香港教育與社會風氣,已病入膏肓。一個缺乏倫理道德的社會,只講功利,單靠法治維持,恐怕杯水車薪。若不從速從根本進行改革,將遺禍深遠。
宗教與法律
中世紀歐洲,法律是宗教的一部分。在鼎盛時期,政教合一,除宗教外,別無法律。法權即宗教,法律即靈文,司法即禮節。平民若無宗教,則無法成為公民,更沒有相應的權利。當其時,最高地位的是教皇,而政府的威信,常屈居其下。後來逐漸發展,法律以公平為要旨,強調「自由」與「平等」,加上基督教教義中強調上帝的「博愛」,宗教與法律相輔相承,形成現今西方世界的普世價值──自由、平等、博愛。但在現今資本主義社會中,因為資源與能力的差異,自由意味着不平等的競爭,加深貧富懸殊、財富集中的社會問題,加上過分的自由與個人主義,已成為一些發達國家揮之不去的潛在危機。
中國人的「禮」,亦源自宗教意識,亦有其階級性,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道德教訓存於學校,法律刑罰則在於政府。「禮」與宗教無關,「法」側重刑律,用以禁止罪惡與不道德的行為。但最重要的量度,是來自於內在的倫理道德與群體的「公道」。古時的地方官,遇上嚴重罪案,雖已抓捕犯人,但在判案前,往往會微服出巡,了解民意,才作審結、判刑。事後,仍憂心忡忡地思量:社群中的倫理道德出了什麼問題?這裏的風俗為何會孕育出這等犯人?再考慮如何從根改善,教化眾生,福澤萬民。現今的香港,好像早已忘記了這些治本之道,而拘泥於法制的成文。
刑罰輕重
古代中國文化強調以刑止刑,因為愛人(仁),故此當為除害去亂。荀子說:「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性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行也。」《商君書・賞刑篇》說:「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中國歷朝法律,非常細緻詳盡,絕非如批評者所說的「無法無天」!但傳統的中華文化對法家的處事有所保留,因為覺得他們只尚法律刑罰而不務教化,認為國家與社會、政治與教化、法律與道德,必須通流而相濟。因此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註6)一個朝代的興起,必定有法所依,上下共同遵守,不敢逾越,才能吃立不倒,世代傳承,歷久而不衰。
「道」與「法」並舉即是「禮」。法律,只是用以輔助禮教道德之不足。和大怨,必有餘怨。若只談法而無禮,則「法」只能暫時克制,治標未治本,日後仍會爭端不斷。中國人因為重禮教道德,法律用以輔助,因此不單講求公平,更重要的是深探其內心,因而不拘泥於成文。《鹽鐵論》有論心定罪的說法:「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刑罰的大小,往往以原心定罪。若從西方角度看,當批評為「以情壞法」、「人治偏私」,甚至「無法無天」!這些論點,皆因不明其哲學原委與深層價值觀。當然,任何制度,皆可能被濫用,因此中國傳統政制,非常重視「選賢任能」、「監察」、「反腐」,盡力確保用人得當、防止人為的誤差。古時的皇帝側,尚有諫官的設立,就是要防止人性偏差。
賢人為公,眾生為私,因此傳統中國的管治從賢不從眾,但強調「謀貴眾、斷貴獨、力貴行」(註7),因為只有當位者、學識淵博的君子(賢人),才會大公無私,高瞻遠矚,能審時度勢,當機立斷,為人民謀福祉。
結語:解困之道
中華文化是「道」的文化。先哲觀天地萬物之象,悟天人合一之理,渺小的人類,只是宇宙中滄海一粟,道大而人微。《道德經》說:「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保……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賓。」相對「道」而言,「禮」是形而下的,層次較低,而成文的「法」,則更等而下之。因為:「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這裏所說的「禮」,當中已包括了「法」!如今許多香港人只懂迷信成文的「法」,而不明其道,不究其根,捨本而逐末,亂象自然四起,有識者焉能不深思?
香港的亂象,乃眾業共緣,「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註8)固本培元,然後對症下藥,困厄自解。如今社會上是非混淆,各執其詞,各懷鬼胎,無知與偏見充斥,感性蓋過理性,衝動無賴,單靠雄辯說理,收效不大。社會歪風四起,人們思維紊亂,民粹主義高漲,是為動亂之源,當有其因。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行有不得,反求諸己。若客觀審視,理性回顧,撫心自省,香港的政制與建制圈內,亦千瘡百孔,歪風不少,積習多年,私大於公,各方勢力盤蹈,暗湧激流處處。要力挽狂瀾,糾正歪風邪氣,必須從根入手,標本兼治,定下長遠目標,重整社會的倫理道德,以「仁禮誠敬」為核心,教化人心,倡禮崇德,改革創新,黎明方至。
註1,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指1688年,英國人民和新貴族發動的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統治、防止天主教復辟的非暴力政變。這場革命沒有發生流血衝突, 因此歷史學家將其稱之為「光榮革命」。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利法案》。奠定了國王統而不治的憲政基礎,國家權力由君主 逐漸轉移到議會。君主立憲制政體即起源於這次光榮革命。
註2,先秦《擊壤歌》。
註3,《後漢書・孝和孝殤帝紀》。
註4,《論語・顏淵》、《論語・八佾》,
註5,彭泓基:〈中華智慧對香港文化與教育的啟示〉,《國學新視野》,2017年9月秋季號,頁70-76。
註6,《孟子・離婁上》
註7,宋辛棄疾《美芹十論》。
註8,唐魏徵《諫太宗十思疏》。
中西文化衝突與香港法治困局之二
本系列文章
摘錄自《國學新視野》,本社獲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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