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有能力當律政司長嗎?

有權決定她去留的人士是否需要想清楚,鄭若驊繼續做下去到底有什麼好處,而找另一個人代替她是否真的無可能?

特首林鄭月娥期望市民大眾以包容態度看待律政司長鄭若驊的僭建事件,並暗示今天政府找人進入「熱廚房」愈來愈不容易。雖然我不完全認同林鄭月娥的看法,但在鄭若驊東窗事發後,我曾撰文期望她能將功補過,做好律政司長的工作,不要再令市民失望。可惜,她近日的表現令不少人懷疑她是否有能力履行律政司長的職責。

將功補過的意思是先補過,後立功。補過的意思不僅是道歉,而是把過失原原本本、清清楚楚的交代。這應該是林鄭月娥在知悉事件後對鄭若驊的要求。林鄭月娥當上特首後,履行競選承諾,增加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的次數,藉此顯示政府向代表市民的立法會議員問責的精神。她應該想不到鄭若驊再以事忙為由,拒絕出席立法會交代僭建事件,而卻在上星期日找到時間上電台接受訪問。

測試市民包容限度

在訪問期間,鄭司長以英語承認她擁有的其他物業有僭建,但在以廣東話回應時模稜兩可。然後,她在當天深夜發表聲明,承認其在南區的物業有3處僭建,但稱有關改動在買入物業時已存在。這種選擇性的擠牙膏交代方式,不停測試市民大眾的包容限度。難怪林鄭月娥拒絕就此事回應。

像其他政治委任官員般,律政司長需要面對立法會。我相信最保皇的議員也很難接受出席電台較出席立法會更加重要,而最寬容的建制人士也不想不斷要求市民大眾給一名官員一個將功補過的機會,特別是該官員依然不斷迴避交代過失。律政司長未來的工作,例如一地兩檢、23條立法等,除了需要法律知識外,也需要極高的政治能力,包括即時及全面地回應尖銳的提問。觀乎她在處理僭建事上的表現,政府和建制派憑什麼相信鄭若驊可以勝任律政司長?

到目前為止,鄭若驊最不迴避的問題是她不會辭職。有權決定她去留的人士是否需要想清楚,鄭若驊繼續做下去到底有什麼好處,而找另一個人代替她是否真的無可能?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