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回歸20年在即,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將首度具備實質機會,自行選出最合適、最能帶領香港邁步向前,進一步改善政府認受性的候選人。(亞新社圖片)
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去年12月舉行,結果顯示,在總數1,200席位之中,泛民陣營估計奪得325席,高出五年前五成以上。
在頻頻出現「黑天鵝」的一年裏,這可算是政壇上又一「爆冷」事件。猶記得我在人大2014年831決定前後,曾與不少泛民中人談及他們在2017選委會選舉中預計可得的席數,當時他們對取得多於200席都不存厚望。現在取得325席的結果自是意料之外。
即使在短短數個月前,亦未有人會預計泛民陣營在是次選舉締此佳績,這出乎意料的結果其中重要因素包括「佔中」運動後兩年以來,社會上政治兩極化的現象仍未能有所改善。
這對香港的未來政局發展有何效應?
政改重現曙光
首先,這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秩序,邁向公眾認受性的一大里程。以往歷屆特首選舉之中,民主陣營反對派空有廣泛選民基礎,但在選委會的影響微乎其微,只屬點綴性質。
是以泛民陣營向來把有關安排譏為「小圈子」選舉:缺乏廣泛選民基礎,並非「真普選」,認受性嚴重不足;不過,在今屆選委會選舉中既已取得325席,在明年特首選舉便可發揮「權力制衡」作用,泛民陣營今後在本地政壇的實力不容忽視。
除了所佔席位數目,今次選舉結果,亦顯示獲選者不僅代表草根階層利益,亦有知識界及專業界的代表,更包括可推動未來香港增值服務經濟的中堅份子,泛民政黨中一向缺乏這一階層的呼聲,相信今後將持續壯大,其影響力勢將從特首選舉延伸至立法會。
更重要的是,是屆選舉的選民並不支持主張投白票或激進派候選人。若能進一步團結及帶領這股新動力,將可發展成為一股新的民主派勢力;這支生力軍有別於民主派的舊有勢力,其代表的一眾選民,在香港未來 GDP 中日趨壯大。這批後起之秀得以參與特首選舉委員會,有利於提升所屬團體的代表性,恢復本地政制在大眾心目中的認受性。
率先宣布參加特首選舉的前法官胡國興,在政綱中倡議將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民數目由現時的246,000增至100萬,與2014年4月的「十三學者方案」(詳情參看http://2017cenom.blogspot.hk/)所提主張頗為接近。
無奈此等擴大選委會代表性的高度理性主張,之前卻遭大規模的公民抗民運動所淹沒。激進與極端主張逐漸抬頭,理性與溫和呼聲遭掩蓋,毫無建樹的的政治對壘令社會分化日益嚴重。
理性呼聲能否重現需待時日証明,目前言之尚早,主要視乎北京、金鐘,以及西環等方面決策者的取態,同時亦取決於親北京愛國陣營、泛民陣營,以及選委會獲選委員與其支持者的立場。
民主有容乃大
兩年前,泛民政界中人普遍認為勢孤力弱,要參與建制政治決策程序無疑異想天開,於是效法極端份子及激進學生的行徑,在立法會中一味以拉布作為抗爭手段,審議過程陷入彊局,不少利民公共政策因而備受延誤甚或泡湯。
儘管反對派每每從道德高地或理想角度自辯,擺出一副受到不平等對待而無法公平參與的姿態,但其實關鍵之處,在於眼見參與政治決策並無實權的情況下,失望化成不負責任與走向極端;但這亦不足成為藉口。
儘管任何民主政體的正統理念,皆以普選為終極理想,但民主制度的運作,須賴各種實質可行的機制,而「權力制衡」正是確保其認受性不可或缺的一環。
自由民主政制未能借助1989年柏林圍牆倒下之勢,繼之以迅速發展乘勝而興,近年更因民粹抬頭而失去不少光環,迫使政治思想家紛紛另尋答案,探索民主政治秩序的基本特點,以及有效管治的途徑。
在 Daron Acemoglu 與 James Robinson 近年合著的一部民主政治重要著作 Why Nations Fail 中,刻意避用「民主」(democracy)一詞,而改以「包容」(inclusive)政制代之;「包容」更成為了政府是否真正可以有效地向廣大市民問責的標示,尤以在市民各有不同利益與沖突問題的複習多元社會為甚。
縱使「包容政制」應會包括「真正普選」,細想一下,其實並非必要,但又只此不足,事實上政治生態波譎雲詭,斷非政治意識形態上的道德準則與理想就能概括。
執政權力更替是「權力制衡」機制的一大特點,這既廣被視為「包容」政制中衡量問責程度的最終考驗,亦為彭定康(Chris Patten)最近於訪港期間在演說之中,闡釋民主政府運作時提出的關鍵所在;實行如此嚴格的「民主」衡量指標,可謂殊非易事。
新加坡縱有普選之名,卻欠民主政制之實,皆因人民行動黨在該國選舉史上從無敗績;日本則自從1955年自民黨創辦以來,有九成三管治時期由該黨執政,勉強尚可算作民主政體。對香港而言,如何把「權力制衡」機制架設於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以及政府各部門職能之中,正是要構建一個更具認受性政制的重要政治里程。
在最為理想的情況下,民主政治秩序須在三大範疇內行之有效。第一,在採取選賢用能的自主制度中發揮效能;第二,在全民(包括政界精英及政府官員)均受約束的規章制度下,法治行之有效;第三,政府在程序上、實質上向選民負責的問責制中發揮效能。
前路危中見機
本地的政治難關,顯然繫於問責制,此結不解,自會影響其餘兩方面。現有的政治安排,主要是為維持香港約30年前在政治、經濟、社會三環的狀況而設,當年不無反對意見,但這確實代表了當年最主流的政治訴求。
今日若提出擴大政制問責性的新要求,便須同時說服本地持份者與中央政府才可成事。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社會要推行政制改革都荊棘滿途,香港更因本地社會以及本地與北京政府之間的利益矛盾,而更形錯綜複雜。
1990年《基本法》頒布之時,香港在中國整體經濟中佔重大比重,香港事務對國家而言事關重大,自然受到高度重視。相對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香港在英國經濟中地位微不足道,英國並不看重香港事務;只要香港不會成為財政及政治包袱,英國政府樂於容許香港享有較大程度的自主。
近30年來,中國經濟歷經高速增長,香港的經濟重要性相對降低,中國會否願意容許香港有較大自由?只要香港不會成為政治包袱或對北京構成威脅,道理應是一樣。
要提高特區政府問責性,並非要對國家構成威脅,應視之為改善本地管治的措施。在循序漸進、不擾亂固有秩序的大前提下,去增強政治建制代表性,與及改善政府問責性,是較易接受的舉措。同樣道理,擴大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或日後的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以及立法會功能組別的代表性,亦應被視為改善公共問責性而非威脅或對抗行動。
由此觀之,北京政府的關注,透過積極參與國內政事的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加以表達反映,亦屬合情合理。
如此政治安排的改變對香港而言也甚為合適,皆因較能反映香港社經生態在中國對外開放、全球經濟融合之後30年來的重大轉變:香港已從製造業經濟,轉型為日漸依賴人力資本質素的服務型經濟,可惜期間香港在人力資本質素方面未見顯著改善。
本港人口中有超過四份之一(近200萬人)為新移民,且以基於跨境婚姻和家庭團聚來港的非技術移民居多,導致經濟增長放緩,經濟不均程度以及社會資源壓力一一加劇;與此同時,在單親家庭中成長的子女以超過十倍的幅度增加,並且集中於離婚率偏高的低收入家庭。
樓價持續飆升,民眾按資產財富分為兩類:「有產階級」與「無產一族」;整體社會瀰漫着氣餒和絕望情緒,尤以年輕世代為甚。但事縱如此,若將香港近30年來的社經衝擊與同期其他發達社會加以比較,即可見香港所受衝擊其實比他們厲害,縱使在政制未見完善的情況下,但香港具有抵禦能力比他們更強的制度,故仍能履險如夷。
上文闡釋的種種轉變,有待政府在政策上作出具體回應,重訂公共政策議程的優先次序,並在廣獲不同界別選民的支持下,展現推行決策的領袖風範。回歸20年在即,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將首度具備實質機會,自行選出最合適、最能帶領香港邁步向前,進一步改善政府認受性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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