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擊的市場監管

中港市場之間的分割已經變得不太清晰,監管上由分工及合作,會否變成為某程度上的一體化,可能是往後要留意的問題。

本港和內地屬於兩個市場、兩個結構不盡相同的市場及兩個截然不同的監管制度。長期以來,兩地在監管事宜上是合作,情況等如本港與其他海外監管機構的慣常交流一樣,惟隨着兩個不同市場的融合,資金雙向進出,投資者的互動關係等等,兩個市場之間的分割已經變得不太清晰,監管上由分工及合作,會否變成為某程度上的一體化,可能是往後要留意的問題。

必須建立清晰門檻及準則

證監會採取主動前置式監管,而港交所在上市規則等前線監管權力上的運用亦見進取,屈指一算,已先後有多間公司被否決上市或被其中一方否決其市場融資計劃,以及公司被除牌的速度亦有所加快。上述種種,技術上亦無有違於披露為本的原則,但實際上的確予人有奉行內地所謂審批制的色彩。市場中人形容,既然在監管課題上似乎由《普通法》的精神,變為內地法的假設上市公司及中介人等個個有罪在先,最好是有一套清晰門檻及準則。

可是,監管條文及精神要清晰,但要在一個每日近千億元成交、成千上萬投資者進出進入的市場,列明所有潛在觸犯違規事宜,基本上是完全沒有可能的。由相對寬鬆到現在的相對主動,監管上正呈現鐘擺效應,總之市場要適應之餘,或可撫心自問,現在是否苦果自嘗?

新措施會否繼續流於討論?

證監會說過,市場結構變得複雜,監管對象由發行人、中介機構,有需要再擴展到投資者。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對內地的穿透式監管高度推崇,說穿了就是為引入類似內地的一戶一碼制開路。

誠然,在講求效率、監管調查,以及知悉市場具備情況等等方面,內地的制度有其好處,正因如此,不限本港,就連國際監管機構亦都有意推行。但在私隱、市場交易的保密等範疇上,如何達致幾方面的平衡,會引起相當爭議。在監管角度看,大鱷要盡快現形;但在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大戶從來就不想曝光。

引入類似一戶一碼,是開放現行互聯互通機制的大前提。可以說,沒有它的推行落實,ETF通、新股通,基本上只會繼續流於討論。內地政府換屆在即,各部委亦隨時會有高層執位,如果新股通是沙特阿美在港上市的先決條件,他們一旦要於短期決定上市地點,從這方面看,在港上市的成事機會,可能已較之前有所減低了。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發表。

胡孟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