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辯論真的意思!

泛民初選前,校方安排了一次辯論比賽,題目是「反對派立法會選舉初選違法!」政治非常正確,並由校長擔任評判。比賽進行前,剛好有視學官到校。

泛民陣營舉行立法會參選人初選,官方大事抨擊。有老師告訴我一件校內的事情,不知是真事?還是故事?姑且說來一聽。

初選前,校方安排了一次辯論比賽,題目是「反對派立法會選舉初選違法!」政治非常正確,並由校長擔任評判。比賽進行前,剛好有視學官到校。

認為初選違法的正方說:「香港選舉沒有初選,這次初選沒有法律認可。」認為不違法的反方說:「主辦者和參與者都沒有把初選視為立法會選舉的一部分,這只是一次民意表達。正方的前提、性質和主體已經大錯特錯,不能成立。」

正方說:「初選以阻撓政府所有政策為目標,犯了《國安法》中顛覆政權罪名,政府將會追究。」反方說:「有建制派也認為這是言論範圍,根本沒有行動,不構成罪行;況且,否決政府政策是監督政府行為的權力範疇,不能混淆。」

建制派有沒有進行內部初選?

正方說:「選舉必須公平公正,任何人不能干預選舉。初選導致選舉不公,可能操控結果,所以違法。」反方說:「主辦者沒有指令或暗示怎樣投票,不存在操控問題。請問,建制派有沒有進行內部初選?官方有沒有在背後協調?他們是否同樣干預選舉和操控結果?」

正方說:「反對派有外國勢力、境外勢力支持,或成為他們的代理人,所以違法。」反方說:「請拿出證據。此外,如果說香港以外的力量就是境外勢力,那麼,來自北方的算不算境外勢力?」

正方說:「主辦者和參與者都違反限聚令。」反方說:「有些政府官員的活動也違反了限聚令,是否同樣依法處理?」

正方說:「官方已清楚表明,初選目無法紀,公然挑戰《國安法》,製造香港憲制秩序大混亂,所以違法。」反方說:「這些都是政治指控,欲一錘定音,而不是法律包含的概念。」

辯論結束,校長評定正方得勝,視學官滿意地離去。其後,正方的同學向校長建議,他們認為反方比自己有道理和優勝,願意把獎品和榮譽歸於反方。校長欣慰地笑:「反正視學官走了,我的責任也完了。獎品是你們的,你們喜歡怎樣就怎樣吧!」

我想,不單這個辯論有意思,結果也很有意思!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劉銳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