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特首認為,市民反對逃犯修訂是因為政府官員解說不足,這顯示她沒有吸取教訓。把問題諉過於解說不足的,還包括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以及另一位行會成員、本身是大律師的湯家驊。後者甚至批評社會上不少意見領袖傳播錯誤訊息,從而影響修訂與他們無關的99.99%的市民。
儘管政府解說不足是事實,包括官員傲慢地拒絕與市民信賴的社會意見領袖(例如法律界選委)見面,一般人其實知道,經過最後一次政府修正,將來可引渡的罪行只限於刑罰7年或以上的罪行,而引渡也不適用於與政治、言論、宗教等有關的罪行。他們也聽到政府重複說了多遍的兩重把關,即特首和法庭。問題是,他們不相信特首會替他們把關。他們也不相信內地政府不會濫權,包括用非政治性的刑事罪行,起訴損害國家或官員利益或權威的人士。他們更不相信內地有公平公正,保障疑犯人權的審訊。
先說對特首把關的疑慮。港人很難相信身為下屬的特首會向中央的引渡要求說不。再說,今屆特首在涉及與中央關係的問題上,例如記者在內地採訪時遇到公安刁難,或檢討每天150個單程證,可曾替港人陳情?
在法庭把關方面,市民信任的大律師公會,甚至香港律師會都指出,其實法庭只能看表面證據的文本是否完備,無權質疑,遑論審議證據是否可信。到了政府最終同意把人權保障納入考慮因素後,其做法卻只是作出政策宣言,而不是在法律條文內列明。政府的解說是這樣做可保持靈活性。不要說法律專家或社會精英,就是普羅大眾也會認為這其實是反映政府不敢刺激中央。這令他們更不相信政府會在引渡疑犯上維護港人的權益。
在引渡罪行的範圍和內地司法是否公正透明方面,市民看到的事實是,內地不少政治性質的案件,皆以普通刑事罪處理(例如銅鑼灣書店桂民海是以十年前一宗危險駕駛罪被起訴的),而孟晚舟案後被捕的兩名加拿大人被囚禁半年後,依然審訊無期,又無律師代表,和不准許家人探望。
順應民意才能解決信任危機
逃犯修訂觸礁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解說不足(雖然這是事實),而是市民不相信特區政府可以向中央說不,而他們也不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能夠給予被移交的港人一個公平及有人權保障的審訊。
在處理此事的整個過程中,政府對支持修訂以外的絕大多數反對意見,所持的態度是難以想像的傲慢。百萬人上街抗議後,政府竟然可以無動於衷,宣布如期立法。雖然6.12衝突終於令政府宣布暫緩修訂,但林鄭特首在記招的高傲表現,卻挑起另一次更大規模的百萬行。
到目前為止,市民得到的只是林鄭不情不願(例如鞠躬欠奉)的道歉。當林鄭口說會以謙卑的態度聆聽意見時,我希望她和政府的領導班子(包括行政會議成員)起碼要接受今天香港正面對一個重大危機:就是大多數市民已不信任政府。
根據《明報》在政府暫緩修訂後,委託中大做的民意調查,以0分為完全不信任、10分為完全信任,受訪者對港府的信任度為3.61分,對警方的信任度為4.44分,兩者皆較兩星期前的同類民調結果顯著下跌。調查也顯示有26.4%的受訪者對政府完全不信任(給0分),而對警方完全不信任的比例則為22.5%(較上次的6.5%大幅上升)。以年齡區分,15歲至24歲年齡層和25歲至39歲年齡層的不信任(0-4分)比例高達80.9%和74.2%。以教育程度區分,程度愈高的受訪者愈不信任政府,在專上程度或以上的受訪者中,有70.9%不信任政府。
在處理修訂風波上,大多數市民不信任政府的理由很易理解。同一個調查顯示,七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該全面撤回修訂,收回6.12衝突的「暴動」定性,以及就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三個訴求,政府到今天也沒有答允。
要市民信任不是政府空口講幾句說話便可換來,而是要政府順應民意贏得的。一個得不到市民信任的政府,不可能維持有效管治。不能有效管治,香港不可能繁榮穩定。這是林鄭政府今天面對的嚴峻考驗。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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