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連「雞肋」式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在公營醫生工作三年及考畢執業試後)的六個月實習期也否決,終於在社會上激發公憤。不分黨派的立法會議員紛紛為民請命,要求政府介入,而醫委會也急忙表示會重新考慮建議。事到如今,因公營醫院醫生不夠而飽受病痛折磨的市民,相信不會接受放寬實習期為最終方案。事實上,醫學會會董、醫委會委員蔡堅公開輸賭,揚言這建議連10個海外醫生也吸引不到!
我希望政府今次把握民意,大力促使醫委會同意採取有效措施,吸引足夠數目的海外醫生來港執業。然而,在紓解接近崩潰的公營醫療系統的同時,我們也須考慮公營醫生的兩點顧慮:一是擔心政府政治掛帥,乘機輸入大量內地醫生;二是保障他們接受專科培訓及晉升的機會。因此,任何輸入海外醫生的建議,應該是既解病人燃眉之急,也須維護公營醫生的利益。我提出的輸入「港人專醫」計劃,便是基於這個原則。
輸入「港人專醫」計劃
所謂條條大路通羅馬。讓我在下面列出五個任何輸入海外醫生的建議,都應該考慮的因素。
第一,輸入的海外醫生必須在公營醫院工作最少三年,假如期間工作不符專業要求,他們在香港的有限度的執業資格便應撤銷。
第二,輸入的海外醫生在公營醫院工作期間,應包括所謂實習期,毋須在約滿後再實習。
第三,輸入的海外醫生,如果已經在英聯邦或歐美等先進國家(名單可與醫委會商議)取得專科資格,毋須應考本地的執業試,但仍須首先在公營醫院工作,期間須通過內部評核才可在外執業。
第四,輸入的海外醫生,倘若未取得專科資格,在公營醫院工作期間,全部或部分本地執業試可以考慮豁免(細節與醫委會商議)。他們能否同時接受專科培訓,視乎醫管局能否在不影響本地醫生的培訓機會下,作出額外安排。
第五,輸入的海外醫生在公營醫院約滿後便須離開。這個做法既不影響本地醫生的晉升機會,又可增加私營醫生的數目,有助降低私營醫療費用,以至推動香港成為大灣區的醫療中心。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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