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2016年新立法會處理特首選舉

解決困擾香港社會的政改爭議的最民主的方法,便是留待2016年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處理這個政改課題……包括候選人們對於政改問題以至是否支持「袋住先」等立場。
宋小莊博士曾經發表一篇文章,題為〈普選法案由哪屆立會修訂〉(《大公報》,2013年4月23日),提出關於2017年特首普選的政改方案應由2012年選出的立法會還是2016年選出的立法會處理的問題。這個問題,在今天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目前來看,27位泛民立法會議員仍然堅持否決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政改方案在6月表決通過的機會渺茫。我認為在這情況下,特區政府可參照2003年特區政府處理國家安全立法(《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的先例,如在政改方案表決前的數天,仍未能爭取到立法會的足夠票通過方案,政府可暫時撤回方案,不付諸表決,以後再議。從2003年的經驗來看,這個做法在法理上完全可行,在政治上也有其可取之處。
 

暫時撤回方案 符合民主原則

 
如果在表決前的數天,政府估計方案通過的機會是零,(1)仍然堅持方案付諸表決及被否決,和(2)暫時撤回方案,不付諸表決,保留在2016年立法會改選後再提出方案的機會;(1)和(2)兩者的相對利弊,應予以考慮,並在權衡輕重後作出明智抉擇。我個人的意見是,選項(1)沒有多大好處或積極意義,反而(2)可以為2017年特首普選的實現保留一線生機,而且完全符合民主原則。
 
目前來說,不少民意調查顯示支持通過特首普選方案的市民多於反對者,但是每次民調的調查對象只有幾百人,除非被抽中成為調查對象,否則數以百萬計的市民無從表達其民意。普選方案能否通過,關係到數以百萬計的市民能否行使其選舉特首的投票權,這是一項重要的公民權利、一種人權。對於這樣重要的事情,市民處於一個無力的狀態,沒有辦法讓他們的心聲得以表達,這是令我感到痛心的。
 

讓市民在2016立會選舉表達意見

 
我深深相信,在一個現代的文明和民主的社會,選票是人民表達其政見的最理性、和平、合法和有力的工具,「憑選票,寄心聲」,人民的意願得以表達及受到尊重,這便是民主的精髓。所以解決困擾香港社會的政改爭議的最民主的方法,便是留待2016年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處理這個政改課題。全體香港選民可以通過選票來表示他們支持哪些候選人代表他們進入立法會,他們可以考慮各候選人的政綱,包括他們對於政改問題以至是否支持「袋住先」等立場。在這情況下,2016年選出的立法會應該是最有資格、最有認受性去代表港人處理這個困難的政改課題的機構。
 
根據2011-12年特首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和特首選舉的經驗,從選舉委員會的成員的選舉的提名到特首由選舉產生,需要約五個月。根據現在政府建議的政改方案,選舉委員會將轉化為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進行兩階段的提名程序,這兩階段的程序需要的時間可能比原來選委會的提名程序為多,所以估計整個選舉工程需要約六個月。如果2016年9月選舉產生的立法會在10月通過特首普選方案,並在2016年年底前通過有關選舉的本地立法(這個立法的草案可2016年9月前起草完成),相信完全可以在2017年的上半年(即2017年6月底現任特首任期屆滿前)完成首次特首普選的工作。
 
原刊於《橙新聞》,獲作者授權轉載。

陳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