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聯合國人權專家關注《港區國安法》

聯合國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Fionnuala Ni Aolain,聯同在聯合國處理其他人權事務的6位專家,向中國政府發出聯署信,藉此表達他們對《港區國安法》可能損害港人基本自由和人權的關注。

聯合國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Fionnuala Ni Aolain,聯同在聯合國處理其他人權事務的6位專家,向中國政府發出長達14頁的聯署信,藉此表達他們對《港區國安法》可能損害港人基本自由和人權的關注。信件要求中國進一步澄清《國安法》若干條文如何能夠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及確保有關的人權保障得以落實。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對此事的回應是,《港區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整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而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不會受任何影響。她更批評一些人罔顧事實,將人權問題政治化,粗暴干預中國內政,奉勸他們切實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摒棄無知和偏見。除了一如既往表示反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外,港府發言人稱信件提到《港區國安法》包含保障人權的條文,而港府會予以遵從。

《港區國安法》被人大通過後在港實施時,特區政府特別指出,法案第4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不會損害港人在ICCPR下適用於香港,並獲《基本法》保障的言論、新聞、集會、示威等權利和自由。雖然中國沒有確認這份公約,但港府卻有責任履行相關的保障。

聯合國人權專家不會意圖干預別國內政

必須指出,發表聯署信的7位聯合國人權專家不是代表任何一個國家,而是按《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決議辦事。因此,他們的意見是基於國際社會認可的人權標準,並不存在有任何干預別國內政的意圖。

聯署信就《港區國安法》可能損害人權的條文逐一分析,指出問題所在。例如,第55條容許某類案件移交中央處理會否損害ICCPR第14條有關公平審訊的權利?第62條規定《國安法》凌駕其他法例會否影響港府應遵從ICCPR的《基本法》條款?在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上,人權專家認為相關的定義廣泛和不清晰,可能導致執法者濫權,損害人權。例如,恐怖活動罪包括破壞公眾設施(並不需要有傷人意圖)可能會損害集會自由。人權專家也關注國安委員會以及擁有極大權力的警方都缺乏獨立監察機制,以及《國安法》明文宣示的域外管轄權等。

雖然中央政府視這封聯署信為惡意抹黑,但我希望負責執行《港區國安法》的特區政府有高度自治的空間,客觀地閱讀整份文件,並作出適當的回應。這樣做可以向國際社會顯示香港依然是個尊重人權的地方。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