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否決政改的真正贏家?

民主的核心內容是人民的意見得到表達和尊重。選票是公民表達其政見的最方便的工具(相對於上街、佔領等活動)。有了選票,市民才能夠通過投票行為(包括投白票或不投票)來表達其對候選人的支持或反對的意見。
政改方案在4月22日公布,從方案中可以看到,政府已經花了不少心思,在人大8.31決定所容許的範圍內盡力引進民主成分,盡量提高特首普選模式中的開放性、競爭性和透明度,並促使提委會的提名權的行使能受到民意的監督和制衡。
 

通過政改有助改善政治生態

 
這個政改方案的設計上的最關鍵部分,是「兩階段」的提名程序,其中第一階段的「入閘」門檻較低,而且設有參加推薦參選人的提委會成員人數的上限,從而鼓勵提委會成員推薦更多參選人。此外,參選人在第一階段產生之後至提委會進入第二階段選出候選人之前,讓各參選人有機會面向社會,介紹其參選理念和政綱,從而讓每位參選人是否獲市民支持的民意通過民調等機制發揮作用,給提委會參考。還有提委會成員不記名投票以選出候選人,以防止外界操控提委會成員的投票行為;提委會成員可投兩票至n票(n為參選人的數目),這樣有利於盡量產生三名候選人。最後普選的結果將會是民意的真正和自由的表達,投票率愈高,投白票者愈少,選舉便愈成功。因此,提名委員會將有誘因提名眾望所歸的候選人,以爭取選舉成功;由於市民有不投票和投白票的自由和權利,所以提委會的提名權是受到民意監督和制衡的。
 
政改方案如獲立法會通過,應有助於改善香港的政治生態、要求特首候選人向全港選民「拜票」、增強特首選舉中的良性競爭、促進特首向全體市民的直接問責性、強化市民的公民權利(尤其是其選舉權)、提高市民的參政意識,而且很可能導致(原來沒有特首選舉權的)草根階層和中產階級的利益更受政府重視、並(通過2017年普選產生的特首與泛民的良性互動)有利於香港政制的進一步民主化(包括立法會在2020年邁向全面普選以及特首普選制度在2022年以後的優化)。
 

泛民批評不無道理

 
泛民人士對於8.31決定的主要批評是,這樣的特首普選不是真普選,因為提委員會對有意參選者進行篩選,參選權、被選舉權受到過份限制,不符合國際標準。泛民這些批評不無道理,但問題是《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制度本身便是在世界上罕有的,國際上通用的提名制度是政黨提名和公民提名。此外,香港不是獨立國家,從中央的角度看,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的民主不宜全盤採用西方民主國家的制度,8.31決定反映的便是這點。
 
即使在西方國家,民主和普選實踐也因應各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當今美國,總統選舉中選民實際上只有兩個選擇,而且正如有名的美國哈佛大學教授 Lawrence Lessig 指出,在美國,由於競選經費主要來自佔美國人口0.05%以下的超級富豪的捐款,所以這些極少數人實際上便決定了誰可以參加競選(見Youtube – Reclaim Democracy – Nantucker Project)。
 

選票是比佔領更方便的工具

 
從民主綜合指數或水平來看,如果這次政改方案獲得通過,香港的民主水平可能超越新加坡(因為香港的言論、結社、集會遊行等政治自由比新加坡多),也絕對超越中國內地(內地根本沒有市長的普選)和北韓(雖然有泛民人士把香港的普選與北韓的選舉相提並論)。
 
歸根到底,民主的核心內容是人民的意見得到表達和尊重。選票是公民表達其政見的最方便的工具(相對於上街、佔領等活動)。有了選票,市民才能夠通過投票行為(包括投白票或不投票)來表達其對候選人的支持或反對的意見。
 

爭取民主寸土必爭

 
最近在香港上映的一部關於馬丁路德金為黑人爭取投票權得到電影 Selma,使我們體會到投票權的可貴、重要和神聖。美國黑人在上世紀60年代爭取到投票權,到了今天,才出現第一位黑人總統。歷史教訓我們,爭取民主,必須寸土必爭,循序漸進。
 
在香港的情況,可先爭取市民投票選特首的權利的確立,然後爭取立法會全面普選以及特首參選權(提名權)的進一步開放。所謂「袋住先」,袋住的是選票,在一個像香港這樣的自由開放的社會,選票的威力不容低估,普選結果將是選民的意願的真正和自由的表達。泛民人士以為,堅持捆綁在一起否決政改方案,便是勝利。所謂親者痛仇者快,其實否決政改,對於不想香港(特首選舉和立法會)民主化的某些既得利益者、保守主義者和威權主義者來說,便正中其下懷。如果政改被否決,他們將會比泛民更開心、更高興地慶祝,因為政改將變得遙遙無期。  
 
本文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陳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