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周庭及劉頴匡選舉呈請勝訴後果

周劉二人今次勝訴是因為選舉主任違反此基本原則。但假如時光倒流,他們獲機會解釋,選舉主任聽完後,依然可以判斷他們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政府,並否決其提名資格。

香港眾志周庭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補選,被選舉主任以眾志提倡「民主自決」為由,裁定提名無效。周庭後來提出選舉呈請。日前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判周庭勝訴,理由是在作出決定前,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周庭合理機會解釋其立場,做法違反自然公義及程序公平的原則,構成重大不當。不過,法官判辭申明,根據《基本法》列明「香港屬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基本原則,任何人欲成為立法會議員均須接受,故主張港獨或自決者,均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事隔十天,另一位被DQ的立法會參選人劉頴匡同樣因選舉主任沒有給他機會解釋而在選舉呈請案上獲判勝訴。

下次參選完全有機會被否決資格

香港奉行的普通法非常重視程序公平,特別是受影響的人是否獲得合理機會辯解。周劉二人今次勝訴是因為選舉主任違反此基本原則。但假如時光倒流,他們獲機會解釋,選舉主任聽完後,依然可以判斷他們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政府,並否決其提名資格。所以,兩人同稱勝訴只是「慘勝」,倘若他們下次參選,完全有機會被否決資格。

再說周庭的情況,香港眾志在中央眼中已成為反中亂港組織,其代表人物黃之鋒因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被《環球時報》點名批評為賣國。除非周庭與眾志割席,並正式放棄任何形式的自決主張,否則她沒有絲毫機會獲批准參與未來選舉。

周、劉選舉呈請勝訴的後果,令補選勝出成為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及范國威變成「非妥當選出」。若他們或政府不就判決上訴,他們便會失去議席。講原則,同屬泛民陣營的區、范應該不會因為想保着自己的議席而挑戰法庭的裁決。反而政府或者會考慮應否就法庭裁決上訴,釐清涉及選舉主任須採取的適當程序,可容許多大的酌情權。假如兩方都不上訴,新一輪的補選會是另一場泛民與建制的民意比併。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