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一方面是破歷年七一遊行紀錄的55萬人和平上街抗議,另一方面是一群以年輕人為主的抗爭者衝擊立法會,最終在警方突然棄守下,成功佔領會場兩個多小時,期間進行有政治象徵的破壞公物。事後,政府強烈譴責這個「極端暴力」的行為,並聲稱會追究到底。因反對逃犯修訂而形成的強大民意,立刻被分化。一面是跟政府般譴責這個衝擊行為,另一面是表示對這批懷着絕望心情,不惜以身試法的年輕人表示同情,並認為最應譴責的是冥頑不靈的林鄭政府。
我的一貫立場是所有抗爭必須堅持和平與非暴力。事實上,我曾屢次在個人臉書上呼籲年輕人不要衝動,否則只會受到傷害,也無助爭取成果。
不過,我明白衝擊立法會的年輕人的感受:政府公然蔑視百萬人遊行抗議,如期修訂逃犯條例;後來上街人數增至200萬,換來的僅是林鄭一句不情不願的道歉,而她依然拒絕撤回修訂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難怪年輕人悲鳴:還有什麼和平方法可以逼使這個連年輕人以死相諫也無動於衷的冷血政權回應?問題是:成功攻佔立法會逼使政府讓步,還是提供藉囗給政府進一步鎮壓?
沒有違背抗爭者的初心
既然衝擊立法會的抗爭者是抱着可能被警察打死,或者被捕後判監十年八年的決心(有人甚至以真面目示人),他們是否應該考慮,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自首。這個提議會被視為與年輕抗爭者割蓆,甚至為虎作倀。容我在下面解釋。
向警方自首其實並沒有違背抗爭者的初心。他們可以在法庭上解釋違法(但沒有傷人)背後的悲情和理想,讓香港市民和全世界都看到為何他們要走上這條絕路。他們也可以乘機澄清有關外國勢力和幕後黑手等抹黑謠言。這個做法體現反送中是維護香港法治的精神,更會暴露對方的虛偽和無情,令抗爭行動在道德高地上持續下去。政府是否有意擺下引人犯罪的空城計,也會成為在法庭上須交代的關鍵。
同情這批年輕抗爭者的大多數市民(包括筆者)可以繼續要求政府特赦所有涉及反送中衝突的違法人士,以及出錢出力替他們打這場官司,並提供一切所需的援助。
殘酷的現實是:預早有部署的警方恐怕已掌握衝擊者資料,把他們拘捕歸案。如何抉擇有利抗爭,由當事人考慮。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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