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頭三尺有神明

法治的社會,法官判案必須要被尊重,更不得被辱駡威嚇,而主持公道的法官若有欠公道,而上訴之路又走盡的話,不懂法律的,只能補一句,舉頭三尺有神明就是了。

文明社會,要保障人權,自由等無邊偉大,又可無限上綱的普世價值,唯有祭出法律,解釋法律,由此而主持公道,給社會定個最低道德標準,定出過得自己亦要顧及他人的行為規範,這人就是法官。而公正嚴明、不偏不私是法官的最基本操守。文明世界的每一角落,每一個市民、國民乃至公民,都要尊重法官,以及法官所作出的判決,受判的,可以不服判決,上訴再上訴,直至終審方休。但不能對法官作任何形式的公開人身攻擊,這是文明社會的文明守則,是社會秩序的起碼保證。

朱經緯警司在退休休假前,因要奉命執勤,對非法佔領旺角的途人及滋事者,進行清場,用警棍傷及聚集的其中一人,結果被控,而法官對執法者提出情無可原的嚴厲判決,要監禁三個月。迅即引起很多市民的不滿,其中有人以粗言辱罵主持判刑的法官。

大律師公會很快作出公開回應,指出凡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的,就是對法治的嚴重傷害……,角色要有道理,無可厚非。

尊重法官判決但祈求公允

筆者並非法律專家,但遇上凡事要問的學生,又要怎樣從教育現埸,給個說法?「文明社會是不能容許任何形式的暴力。法官判警司有罪,當是守着這大前提,因此,市民不能侮辱這結論,以及下這結論的法官。大律師公會要捍衛法治、保衛法官亦有理由。但事件要追本溯源,早有法律學者,公開鼓吹要違法佔領中環,此一顛覆社會秩序,製造佔金擺銅堵旺的遍地違法的79天落地真實版,當時的大律師公會有如此迅速的、公開的發聲明加以譴責嗎?坦白説,如此放縱自由,一點也不會自律,造成社會撕裂的鼓動者,較舉起警棍,要急於維持秩序的警司,是暴力多倍!事實上,其後再發生的旺角磚頭暴力流血之夜,同樣是打着違法稱義的旗號的。但無論如何,法治的社會,法官判案必須要被尊重,更不得被辱駡威嚇,而主持公道的法官若有欠公道,而上訴之路又走盡的話,不懂法律的,只能補一句,舉頭三尺有神明就是了。」我會這樣回應學生,就朱警司被判監一案的提問。最後,筆者還要補上衷心的祝願,期望朱警司能上訴得直,免受牢獄不白之冤。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何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