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特首參選人、退休法官胡國興(灼見名家圖片)
編按:退休法官胡國興於上周六(1月14日)出席由香港管理專業協會工商管理研究社、香港中文大學亞太工商研究所、《信報財經月刊》主辦,本社協辦的「2017香港政經發展」論壇,當中談及自己對一國兩制下的政治出路的一些看法,更提出「真・港人治港」三招以化解政治困局,以下為講座內容節錄:
整理:羅乃智
今天會跟大家說一說政治的問題。
說來諷刺,做了法官20多年以來,從來不談政治,否則會被指對與訟人有傾向、不公道,至少看來如是,是故刻意不談政治。幸好香港人都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大家都認同在香港,法治是人權自由經濟財產等等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的保障,沒有法治,我們的核心價值會很bubble(虛幻)。但是否有法治是視乎政治體制,如果司法只是行政一部分,司法只會變成用來鞏固政權,政治就會掛帥,就會凌駕在司法之上。
《基本法》捍衛香港核心基礎
而經濟是否能發展,正如剛才陳坤耀教授的「前海」,就是政治令經濟得以發展的例子。經濟發展除了地理環境及人物資源因素外,很大程度上由政治條件所促成。好的政治體制是穩定繁榮的基礎。
先說說歷史,殖民時期的法治根源是英國資本主義下的民主政制。開始時沒有民主,後來才有政制發展。英國本身的民主制度賦予香港的法治基礎,香港亦承傳普通法及西方文化價值觀念,加上香港人的奮鬥精神,開創了繁榮穩定的局面。國歸後的法治根源,源於《基本法》與「一國兩制」,《基本法》是我們的憲法,並不具體,「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只是是原則、框架,沒有提出具體條文說明,目的是清晰向香港人說明北京不是要直接派人來管治香港,香港人習慣了自由,而最恐懼的是失去自由,最怕內地干預香港的管治。
但相關的保障,在《基本法》有清晰說明。第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第27亦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第28條列明: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整本《基本法》對「一國」方針甚少著墨,令不少人以為只要根據普通法原則做事便可,例如一切判案均是法官的責任,所以每次有人大釋法就會覺得香港的法治制度被踐踏,所以要捍衛法治。但《基本法》賦予中央有釋法的權力,是行使主權的一部分,而香港實行的已不是全部是傳統的普通法制,而是在內裏加了個新元素,《基本法》第158條亦列明解釋《基本法》是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如不了解就會出現期望落差。
故香港法律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怪獸」,在《基本法》之上加了人大釋法決定。若被濫用,則第22條會變質,令很多人憂慮、疑慮。
準確落實一國兩制
習近平曾說要全面準確地落實一國兩制,這句話意味現時未有落實。一國兩制的落實是逐步演變的過程,如何摸清一國兩制十分重要,尤其「一國」講明《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的分離主義抵觸中央的底線,政治兩極化亦令社會不能尋求共識。兩制應該互相尊重。建制派與非建制派的鬥爭已持續好幾年,再繼續下去會導致社會繼續撕裂。社會議題被騎劫,難以得到社會的共識,實非廣大市民之福。
「兩制」要落實,必須港人自主執行「港人治港」的方針。不是在中央部門指引下管治,而是按照香港本身情況,在民意支持基礎下施政,絕不應該靠「聽風」、「等訊號」、「睇上頭面色」左搖右擺,或去揣測如何得到獎勵或加分。最不得人心的管治是處事不公平,親疏有別,對下屬就有功自己取,有禍就下屬承擔,即所謂「領功卸責」,對異己恃權好鬥,嚴打異己,妄顧民情,不得人心的政府只會令管治陷入困局。
國歸初期中央態度寬鬆,不干預政策十分明確,一切以穩定香港,順利過渡為主旨,隨着經濟發展帶來的轉變,基層市民生活壓力加劇,而歷屆政府因為政治體制的傾斜,只保險既得利益,令市民對現有制度不滿,是對民主政治的追求日益殷切。沒有民意授權的特首要對有民意授權的立法機構行使行政主導來施政,阻力極大。
例如住屋是民生最大問題,本屆政府沒有決心釋放土地資源增加房屋供應,香港社會富裕,但貧富懸殊,政府未有投放足夠資源扶貧。同時,隨着人口增長及自由行旅客增加,香港承受力受到極大挑戰。中港兩地市民的磨擦日益增加,再加上政府推行國民教育、普教中等政策,令市民的不滿情緒轉為激進力量,令政治再兩極化,將不滿化作對「一國兩制」的質疑,令中央對港人顧慮加深。
特首最重要的角色是作為香港和中央的橋樑。從目前中央官員所提出的要求,以及所實行的治港政策,我們應該相信中央會支持香港在《基本法》賦予的機制下,建立普選制度,走出政治困局,開始實踐民主,面對並承擔民主所帶來的責任、權利與代價。
「真・港人治港」三招
要化解現在政治上的悶局、僵局、困局,甚至有一些人說是死局,起碼要出三招,挽回市民對政治制度的信心。
第一,全面切實地執行《基本法》。譬如研究為第22條立法,確保內地官員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第二,明文約束當權者。譬如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8條,因現時不適用於行政長官,未能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建立公平的選舉制度。其中關於研究為第22條立法。
這三招就是令香港重回正軌的第一步。
以下是提問環節:
問:如果做了特首,如何化解中港矛盾問題?
答:中港沒有大矛盾,只有誤解。但有人提出港獨,每一個統治者不容許丁點地方分離出國家之外,這是無人能承受的事,否則只會遺臭萬年,成為千古罪人。有人擔心人大釋法,但正如我剛才所言,香港的法律制度是一個怪獸,普通法之上再有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所以在梁、游上訴案中,上訴庭的法官也認為我們不可以簡單地批評此事,因為我們沒有相關專家,如果要批評就要有基本證據。故我們要在履行過程中慢慢得到這方面的經驗再去處理。但不用怕,只要不牽涉到《基本法》的香港案件,香港法庭會很公平的處理。
問:對全民退保有何意見?
答:聽了很多意見,社工朋友認為是權利,亦有人認為是社會福利,他們均有其理論基礎。所以此議題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審案最怕就是遇上這種情況。但政治是協調的藝術,我在政綱提出,在沒有資產審查情況下,到達一定年歲就可以獲$2500;有需要人士在有50萬資產審查下可獲$3500,但在與不同學者如周永新、黃於唱教授討論後,發覺資產審查下獲$3800在財政上是可行的,這是一個平衡之法。
問:參選是否上帝意思?前路是否崎嶇?班底如何?
答:不一定是上帝,可能是玉皇大帝,也有人說是佛祖。(眾笑)前路可以說是艱辛,瘦了15磅。(眾笑)不是崎嶇,反而是有趣,要自己爭取。至於班底方面,我心中有數。現在也不是展示實力的時候,班底也不反映你的實力如何?最緊要是選民、選委是否信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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