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乙錚:五大訴求讓國際仲裁,向林鄭月娥追究賠償

時事評論員練乙錚覺得市民除了五大訴求以外,從法律的途徑追究賠償。而賠償的責任應由林鄭和意見提供者以私人的身份負起。他提議國際仲裁,五大訴求的合理性,還有賠償的問題,應該在國際上爭取承認。

編按:2019年10月26日,公民實踐培育基金邀請時事評論員練乙錚教授進行演講,主題為「一國兩制之外有路行?」。演講從法律、經濟和國際關係的角度出發,窺看一國兩制以外的出路和可能性。練教授演講內容摘要將分兩篇刊登,以下為第一篇:

送中事件的經濟影響

送中事件對經濟的負面影響,是特區政府和北京政府一手搞出來的,與「反送中運動」沒關係。我用雨傘運動作為參考點。

雨傘運動與「反送中運動」不同的地方就是前者是反對派主導的,京港軸心集團是被動方。經濟金融政法體制是統治階級制定的。京港軸心在2014-2018的行為未大步越出之前的中方框架。骨架未變,運動導致的皮肉損傷很快復元。

送中事件表明京港軸心集團對框架作根本改變。送中事件是當權派主動發難的,統治階級要改變遊戲規則。這是結構性改變,意圖如此,政策如此,管治行為亦如此。

送中事件顯示出的政策改變

法規「陸港通」,開始策略性地從根本上違反《基本法》,這從2014年初否定《中英聯合聲明》,2018年高鐵香港段開通已見端倪。

修送中法更能顯示違反《基本法》的行為。警察執法徹底公安化。

中國在今次修例事件中,會嚴厲打擊政治不正確的大商家和國際商業機構。例如李嘉誠、國泰、NBA火箭隊等都會受到中共的攻擊。

練乙錚從日本返港,觀眾希望得悉他的真知灼見。
練乙錚從日本返港,觀眾希望得悉他的真知灼見。

政策改變導致的行為模式和期望值改變

抗爭模式在國際層面會有新看法,勇武的出現在國際層面合理化。

意識形態變更,分離主義興起,導致政治風險擴大。

國際的反應模式改變,西方社會菁英和一般人的反華意識「海變」。

外資對香港社會穩定市場效率和廉潔程度司法獨立等期望值下降。

送中惡法提案已造成的影響

林鄭已承認香港經濟進入衰退期。她想將惡果歸咎於示威者,但是想深一層,反修例運動是林鄭搞出來的。商家對2014雨傘運動的批評聲音較多,因為反對派堵塞中區道路影響生計。反修例運動的元兇不是運動本身,而是政府搞出來的。

IMF先前預估香港今明年GDP增幅分別為2.7%和3%。10月底的新預估,今年全年0.3%和1.5%。以後會出現較低的長期增長走勢。香港的經濟回不去從前的景況。

中國不願見到的負面經濟影響

送中事件對香港的負面經濟影響,是中國不願見到的。特別在幾個方面。

如果香港因為反修例事件,而失去美國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影響「香港公司」的國際流動性。

紅色資本托市長期化。聞說事件出現後,本地資金不打算外流,外來資本不敢來港,國際流通機能減弱。其後鼓勵中國內地資本推進香港,由國企主導市場,結果出現「紅水滾紅魚」局面。中國不想看到這局面,希望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

香港金融市場評級下降已經發生,但原因不在於香港反修例運動,而是中國經濟走勢向下。不過送中事件後,香港金融市場評級進一步下降。

習近平死撐「一國兩制初心不變」,但實際上中國無意地影響香港。

送中事件對香港的負面經濟影響,是中國不願見到的。(亞新社)
送中事件對香港的負面經濟影響,是中國不願見到的。(亞新社)

五大訴求以外的法律責任問題

我覺得民間五大訴求太寬鬆,因為最明顯的地方是沒有要求賠償。(全場笑和鼓掌)例如受傷、失去工作、面臨牢獄之災等,都在五大訴求沒有提過的。借助運動借助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加壓力,已經達到第一個訴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其餘訴求都不涉及賠償,只希望將香港還原舊觀。所以我覺得市民除了五大訴求以外,從法律的途徑追究賠償。而賠償的責任應由林鄭和意見提供者以私人的身份負起。(全場鼓掌)

送中議案牽涉外交事務 違反《基本法》

首先討論特區政府的權限問題。依照《基本法》,香港特區政府不負擔軍事和外交事務,但可以有對外事務。

對外事務包括經濟、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香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獨立地與世界各國保持和發展關係。

外交事務以主權國為單位,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由中國外交部在香港設有特派員公署負責。

送中議案由於涵括了所有在港乃至過港的外國人,一開始就引起外國政府的關注。如果法案通過,香港隨時會出現類似孟晚舟事件,引起嚴重外交風波。林鄭沒有代表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有這種後果的法案的權力。因此她的行為明顯是違憲的。你既然沒有外交的權力,竟然做出一些法律會牽涉嚴重的外交風波,明顯是超越權限。

林鄭月娥利用政府的地位做出不應該做的事。而今次立法行為發生在2018年孟晚舟事件之後,因而是蓄意的。林鄭月娥的過失不能視為實行政府行為過程中的過失。

練乙錚覺得民間五大訴求太寬鬆,因為最明顯的地方是沒有要求賠償。(亞新社)
練乙錚覺得民間五大訴求太寬鬆,因為最明顯的地方是沒有要求賠償。(亞新社)

與訴求平行的民事訴訟

撤回法案充其量是行政層面的恢復原狀,完全不足以彌補提交法案引起的社會和個人層面的損害。

所有在運動中受到人身、物質、錢財、時間、聲譽等損失的人,都可以提出對林鄭和有關顧問的民事訴訟,要求直接和間接賠償。興訟對象不是特區政府,以免賠償責任轉嫁予納稅人。

我提議國際仲裁。五大訴求的合理性,還有賠償的問題,應該在國際上爭取承認。香港正在發展成為國際仲裁中心,在本地處理此事具示範作用,但也有不利處。

我們可以在海外仲裁,荷蘭海牙有常設仲裁法院。它不是聯合國組織,中國雖然是成員國,但沒有否缺權。法院可處理個別法人和組值之間的仲裁,也可處理主權、人權等問題。法院可以單方面提出裁決要求,而且費用不太高。

我覺得將五大訴求進行民事賠償訴訟、仲裁,相信會得到香港法律界人士、本地輿論,甚至國際支持。問題是大家都知道反修例運動沒有大台,誰去擔任仲裁的一方?我也覺得當提出訴訟時,五點訴求要適當地再包裝。至於費用籌集的問題,如果勝訴,對方賠償。如果對方不承認,興起仲裁的一方要承擔所有費用,因此需要考慮費用籌集的方式。如果今次五大訴求做了仲裁後,成功解決當前問題,日後會有其他議題的國際仲裁,例如2047年香港歸屬問題,都可以做仲裁。

「一國兩制之外有路行?」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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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