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的教育

英國人不願簽中國經濟備忘錄,憂慮中國影響英國。但回想過去,中國向英國簽下一條條不平等條約,是心甘情願嗎?

文明社會的演進,契約是產物之一,口講無憑,雙方建立關係,子女婚姻大事,不能只靠指腹就可以,必要婚約;商業往還,樓宇買賣,爾虞我詐,雙方保障,必要立約;國與國交往,備忘錄、協議書,林林總總,友國敵國都要簽,戰爭與和平就看約是怎樣締結。

看本報報道,英國首相文翠珊到訪中國,傾談千億元的各項買賣,中英各取所需,對剛退出歐盟的英國來說,從精神與物質兩方面看,都是得遠多於失,可喜可賀。但與此同時,英國《金融時報》又報道,文翠珊卻拒絕應中方要求,在訪華期間簽署有關「一帶一路」的諒解備忘錄。

簽約不可強逼

本來從正面角度看,該備忘錄得到的諒解是,英國在政治、文法、法律、金融有成熟的傳統影響力,對英國拓展國力,能提供了另一舞台;但英國同時憂慮,這個「一帶一路」備忘錄,會讓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力量因可挾持英國而產生更大的主導力量。因此,權衡之下,文翠珊首相就不簽證備忘錄。

簽約的行為是無法強逼的,是要心甘情願的,中國無奈,而這是文明的規矩,但想當年1842年《南京條約》,要割讓香港島予英國,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要將九龍半島以南奉送英國,1898年《中英展拓界址專條》,整個新界也要硬租給英國,為期99年,中國再不情願都得要簽啊!再説,1894年,日本發動第一次侵略中國,海戰陸戰都得手,中國簽下《馬關條約》,整個台灣島都雙手奉送,中國可以不簽嗎?幾年後,八國聯軍湧入北京,中國又毫無選擇的餘地,簽了《辛丑條約》,賠款4億5,000萬兩,用意是每個中國人都要罰一兩,如此羞辱中華民族,我們同樣不得不簽呀!

歷史如山,簽約的教育。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何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