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根據中央定下對特首的4項標準,分析3位候選人在愛國愛港、中央信任下的優次(見《按中央4項標準給候選人評分(上)》,刊2017年3月15日),本文就餘下兩項標準評論,然後總結。
三、管治能力
先分清楚,管治一個特區與管理一個城市是完全不同層次的任務。簡單而言,前者須有審時度勢的政治能量與制定良好政策的才能,而後者只須具備依法依規、有效執行政策、提供良好公共服務的技能。
具體而言,特首領導司、局長的政治團隊必須按「一國兩制」政策及《基本法》的精神和條文管治香港,確保這個特區能夠把握機會,克服挑戰;在經濟上更上層樓;在民生上解決市民面對的種種問題(例如房屋、醫療、退保等);在社會上減少矛盾,促進和諧;在政治上讓港人恢復或增加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從而令港獨思維無法滋長。
上述管治香港的理想在回歸20年內沒有實現,問題不能完全歸咎3位特首。平心而論,「一國兩制」本身便存在一個根本的矛盾,例如隨着中國愈來愈強大,在不少中央官員及內地同胞眼中,香港的經濟價值已大不如前;另一方面,回歸後的香港,經濟停滯不前,內部貧富懸殊加劇,政治爭拗不斷,年輕人普選夢碎、置業無望、看不到前景,導致社會嚴重撕裂,這是爆發佔領行動及旺角騷亂的根源。
此外,在中央對港獨寧可信其有,以及「一國」威權須凌駕「兩制」的思維下,政治投機者自然火上加油,從中得益。後果是絕大部分港人對特區政府和中央失去信任。這是香港目前面對的困局,亦是下屆特首能否管治好香港的嚴峻考驗(中央對香港情況的分析可能與筆者的完全不同)。
合理假設是,中央讓梁振英放棄連任是因為他不適宜繼續管治香港。相比之下,林鄭月娥的優點是除了政治忠誠度無庸置疑外,她熟悉政府運作,有很強的執行力,並且完全可以為達目的而漠視或繞過正常程序(西九故宮博物館便是個例子)。
不過,在應對複雜的問題上,林鄭月娥並非「好打得」。處理新界村屋僭建虎頭蛇尾是一例子;在全民退休保障上,她多年的社會福利經驗好像只是產生負能量;她採用先定立場、然後諮詢的做法,期間更對一位備受業界專崇的教授用完即棄,後果是製造更多矛盾而不是收窄分歧,邁向共識。
有評論指林鄭月娥任發展局局長時沒有積極開發土地,應該為此與時任特首的曾蔭權分擔部分責任;她升上政務司司長時,沒有跟進村屋僭建,卻聲稱發展局局長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與她無關。雖然她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上司,她卻堅持後者須為其政策失誤承擔全部責任。
倘若林鄭月娥當上特首,她會否在遇到重大問題時向上面的中央推,或向下面的司局長卸?以西九故宮為例,她在管治上如何理解「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與維護香港核心價值,包括程序公義的關係?
與林鄭月娥比較,曾俊華在政府工作多年,特別是擔任財政司司長9年期間,其實也沒有顯示高瞻遠矚的視野和令人佩服的管治能力;經常看我文章的讀者應該清楚,我不認為曾俊華是位出色的財政司司長。
常言時勢造英雄,曾俊華近年累積的民望不是靠實在的政績,而是因為他是唯一一位領導官員不忌憚梁特首,他會講一些正常人的話(例如說香港人當然撐香港隊),他的高民望其實是港人在梁振英治下集體抑鬱的心理慰藉。無論如何,曾俊華成功令大多數港人對未來重燃一點希望。下面續說。
四、港人擁護
「擁護」的意思是,從心而發的全力支持。林鄭月娥聲稱得到選委會委員的廣泛支持,但客觀事實(包括有公信力的專業民意調查數據)顯示,曾俊華的確獲得大多數港人的擁護,特別是在專業的、年輕人的組別內。
另一個值得中央思考的現象是,在3位候選人中,曾俊華罵港獨最狠,睚眥必報的激進派卻完全噤聲,而年輕人對他的支持度依然有增無減。
中聯辦主任王光亞期望各候選人在競選過程中團結港人,成功達標的只有曾俊華一人。他的競選團隊沒有社會賢達、富商巨賈,有的是退休公務員和一群充滿朝氣、不認命的網絡新世代。曾俊華的選舉工程是香港有史以來最能打動人心的典範,他的團隊把信任、團結、希望這個參選信念發揮得淋漓盡致,令群星拱照的林鄭月娥自愧不如,公開挖角!
假如曾俊華成功當選,在強大的民意支持下,各黨派及各階層肯定會給他充分機會開展新政。他能否成功縫補社會裂痕,解決眾多民生問題,促進經濟發展,以至重啟政改,為23條立法等,今天無人可以保證,但任何領導上任時得到民眾的擁護便是成功了一半。這其實是中央把港人擁護列入4項標準之一的理由。
然而,「一國兩制」的政治現實是,「港人擁護」不可能凌駕其他3項標準,「港人擁護」與「中央信任」也可能存有矛盾。「團結港人」在「管治能力」內有多重要,視乎當時的政治氣候和國內外的形勢。
在3位候選人之中,胡國興根本不在中央考慮之列,部分中央官員不喜歡在任內沒有緊貼梁振英路線的曾俊華,並不出奇,況且,中央可能認為下屆特首的管治能力稍勝今屆特首已經足夠。
還有幾天便是特首選舉,我看不到跡象顯示中央會改變支持林鄭月娥的立場,或暗示之前「聽話」提名林鄭月娥的選委,可以於投票時自由選擇。我估計林鄭月娥會以多過689票當選,成為下屆特首。這場選舉的深遠影響,下回分解。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