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晚收爐,本欄休息了兩個星期,本周復筆,卻聽到了一則令人傷感的消息──成立5年的眾新聞在周日(1月2日)晚宣布,由1月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
眾新聞一班創辦人都是新聞界老將,經驗豐富、見慣風浪,在這個時候決定停止營運,必定是經過深思熟慮、權衡利害。他們的公開停運聲明是這樣說的:「無奈,當下我們面對的不單是風吹雨打,而是龍捲風吹襲,巨浪滔天……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我們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我們的理念……在危機中,我們必須先確保船上的所有人,可以平平安安。」
暫時退卻 無可厚非
雖然新聞工作要無畏無懼、堅守公義,但面對不可測的前景,新聞界獨力難支,要先確保新聞工作者的安全,留得青山在,暫時退卻,是無可厚非的正確決定。
眾新聞之前,已先後有數家媒體的主事人、編採人員被捕,機構也隨之關門結業。每次事件發生之後,都會有朋友問:誰會是下一家?數落下來,總會提到眾新聞。
我是不信的。眾新聞做得很專業,有報道、有評論,自有線前中國組人員「加盟」之後,連內地新聞也做得極有水準,這應該歸功於一批經驗豐富的新聞老手帶頭、一批新銳勇進的前線記者努力不懈的成果。據知他們的臉書(Facebook)專頁有30多萬人按讚、40多萬人追蹤。一家專業、有深度的網媒,做出來的多是高質產品,按理應沒可能會成為「被盯上」的目標吧?但正如監製在「眾聲號告別」中所說,「時局的變幻,令我們無法裝作如常」。
過去兩年新聞界發生的風風雨雨,確實令人無法再裝作若無其事。《基本法》第27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然而在行使這些自由時,香港新聞界到底有多少「紅線」不能碰?這些紅線是什麼?
新聞自由的環境跟過去已大不相同,大家都心裏有數。太多的「不確定性」,令人如履薄冰,如果說新聞界沒有擔憂,相信只是自欺欺人。
新聞界促交代檢控理由
現今權力圈內,有不少人對新聞界是第四權之說嗤之以鼻,有人問:是否「第四權」便可以凌駕法律?事實卻是,新聞業界從來沒有要求凌駕法律,也不相信自己可超然於法律之上,媒體吃官司、收律師信的例子多不勝數;如今擺在眼前的,是新聞界不知道什麼情况下,會墮入更嚴重的法網?
例如煽動罪,自1967年用作起訴愛國報章《田豐日報》等3份報紙之後,已沒有再使用過。歷經逾50年,香港現在的煽動罪構成因素和舉證標準,應該跟1967年時候截然不同,新聞界如何把握分寸?有什麼案例可供參考?這些都是現實問題,硬說「記者沒有理由不會分辨何謂煽動與正常的批評」,就等於要記者「自己識做」、「自己執生」!
一個開放社會,不需要政府教新聞界如何做新聞,政府不應也不能這樣做。現在新聞界要求的,不是要政府提供「指引」,而是要清楚交代檢控的理由和證據。我相信新聞界不會故意超越法律,但他們要知道如何為自己辯護,而這樣的要求合情合理。
也有人認為,新聞界自稱為第四權是自抬身價,新聞界既沒有公權力,也不是民選,何足以稱為第四權?
第四權之說,多以美國為「標準」,即行政、立法、司法以外,媒體亦是一種制衡力量,防止前三者濫權,而媒體第四權的基礎,是來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通過,禁止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侵犯新聞自由)。
第四權的概念雖然來自美國,但中國對新聞界也有特別的推崇──內地僅有幾個行業設有「節」作為紀念,如教師、護士、記者;中國記者節在11月8日──國務院是在2000年正式批覆中國記協請示,同意以11月8日為記者節(不放假)。
據百度百科「記者節」的「記者權益」條目介紹,「新聞採訪權不是行政權力,也不是司法權力,它是公眾知情權、社會參與權、社會監督權的代表和延伸。公眾知情權是建立在新聞採訪權基礎上的……對新聞採訪權需要從法律上加以特別的明確保護……尤其行使輿論監督的記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輕則設置重重關卡阻礙採訪,重則拳腳相加」。
中國西方同樣強調新聞監督功能
中國記者節的源起與西方第四權在內涵上有分別,但其在保障新聞界發揮輿論監督的功能上,卻是互相貫通的。西方從憲制上保障,中國則設記者節,政體雖然不同,但都強調新聞自由、新聞界的監督功能,可見這都是一個正常社會必不可少的。
新聞自由、資訊自由對金融市場尤其重要,市場內每天都充斥着各種真真假假的資訊,「引導」投資者作出各項決定。資訊自由流通,各式各樣的評論、分析,都是市場運作的必備要素。市場每天都有各種「謠言」、小道消息充斥,香港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不以為然。
權力圈近年另一「流行」說法,是部分媒體以假新聞製造輿論、針對政府,官員聲稱將會立法對付假新聞。「假新聞」是個大題目,要找機會詳論,但官員經常指媒體製造事端打擊政府、衝擊政府施政,到底媒體有沒有如此大的威力?我們不會輕視媒體的影響力,也不會刻意迴避媒體的社會責任。
然而老問題是:到底是媒體完全無事生非,還是媒體只是把群眾對政府的不滿「放大」?誰是因、誰是果,不容易說得清;但政府擁有龐大資源、權力無遠弗屆,把所有責任都歸咎媒體,是並不公平的。
上月結束的立法會選舉,30%的投票率不算太低;但看總人數,30%投票率代表的支持建制選民人數,大約只在120多萬。如果以全港750萬人口計,這120多萬人只佔約一成六,比例偏低。對政府來說,真正的民意工作,應是爭取更多建制支持者,而不是要媒體收聲!
贏選舉易,贏民心難。社會要穩定、政府要得到支持,最終仍是要看政府管治的水平。官員經常批評媒體攻擊政府,但其實回歸之後,願意配合政府「主旋律」的媒體不在少數,只是它們發揮不了護航、「捍衛」政府的功能而已!
政府連番出手整頓媒體,新聞界首當其衝,遭到重創。對不少人來說,這或許跟他們沒有直接關係,但社會上充斥着要公眾輿論「收聲」、最好別「亂說亂動」的壓力正愈來愈強烈。這也許是某些人樂見的效果,但對一個慣於享受自由的社會來說,卻是明顯的倒退。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