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曾蔭權年代時表示,會「考慮物業空置稅」,到梁振英上場後提及「不排除開徵樓宇空置稅」,再到現在財政司長陳茂波指,「空置稅是其中一個考慮範圍之列」,政府多次提議徵收空置稅,但每次「考慮」、「不排除」之後都表示會再作研究,然後建議就無疾而終。
政策議而不決是以往政府為人詬病的地方,我卻希望標榜管治新風格的現屆政府仍能保持這傳統。 物業空置稅一直只聞樓梯響不是沒道理的。原因之一是該稅在執行上困難重重。要落實空置稅,先需要有一個「空置單位」的定義。
待價而沽?囤積居奇?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定義,「空置單位」指的是在該署年終統計調查時,實際上未有使用的單位數目,其中也包括了未獲發「滿意紙」的一手樓和正在裝修的單位。相信大家都會同意空置稅不應套用到這兩種單位之上,這些單位若真的被豁免,又會否鼓勵發展商或業主透過法律漏洞來避稅?
再者,真的徵收空置稅後政府便不能再只靠抽樣調查來估算空置單位數目。外國的做法多以電費來決定單位是否空置,但在香港「低電費、高樓價」的環境下業主要避稅的成本太低了。
另外,很多人都搞錯了樓宇空置與樓價的關係,正如一個人選擇單身/失戀不一定是因為要「待價而沽」。明星們一直「單身」雖然可以是他們(或其經理人公司)計算之中,但專家Dickson一直是單身狗卻可能是預計之外。同樣地,有業主或發展商把單位空置可能真的想「囤積居奇」,但有不少其實是正在眾裏等待買家。
更重要的是,即使發展商或業主真的在「囤積居奇」又如何?所謂「囤積居奇」,是指商人囤積大量商品,等待高價出賣,從而「牟取暴利」。
要真的「牟取暴利」,那就要在沙士時囤積,在臨跌市時放賣。換言之,「囤積居奇」其實有助在樓市高峰時壓抑樓價。
事實上,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數據,私人住宅單位空置率在1997年和2016年(數據中最後一年)都是歷來最低(只有3.8%),而空置率最高的年份呢?無錯,就是2003年。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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