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用市場發展可期

不受政府監管的自願性碳信用,因為迄今為止仍未有統一的標準;由評估機構、生產地、生產方法都可以有很大差異。我嘗試粗略介紹一下,給大家一點感覺。

碳信用額(Carbon Credit)簡稱碳信用,一般是指排放1噸二氧化碳或等量氣體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是企業在正常經營環境下獲政府批准的排放量,亦可以是通過認可減排活動而賺取的。前者被稱為合規碳信用(Compliance Carbon Credit),是受政府監管的;後者被稱為自願性碳信用(Voluntary Carbon Credit),是一種場外市場買賣的商品。

核證碳信用源自1992年《京都協議》

核證碳信用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京都協議》,當時有192個國家同意共同分擔減排責任。之後,不同國家便利用碳信用來控制和影響企業的碳排放。多國開始就高排放行業的排放量作出上限,超標者需要在市場上購買碳信用額。而一些能夠將排放量控制在政府目標之下的企業,便可以將剩餘的碳信用額在市場上出售。市場稱這種行為”cap and trade”。歐洲合規碳信用市場在本世紀初開始活躍。

至於不受政府監管的自願性碳信用,因為迄今為止仍未有統一的標準;由評估機構、生產地、生產方法都可以有很大差異。牽涉的複雜性,不是本欄區區1000字完全可以解釋得到,我嘗試粗略介紹一下,給大家一點感覺。

首先,我們先從評估機構說起,全世界最大的評估機構是Verra,是總部位於美國的非牟利機構,Verra現在的市場佔有率超過80%。Verra之外,Gold Standard亦是另一個有廣泛認可性的評估機構,總部在瑞士的Gold Standard市場佔有率大概是12%左右。評估機構會根據不同行業來釐定標準,其中一個重要概念是Additionality:便是項目是否為減碳產生增值作用。評估機構除了定標準,批核碳信用額,亦會擔任中央登記處的角色。

自願性碳信用的另一個差別是減碳的方法和來源,一般來說減碳的來源主要有4種:

(一)避免自然傷害,例如減慢森林退化;
(二)用自然方法將二氧化碳封存,例如植物的光合作用;
(三)是用特殊技術減排;
(四)避免或減低氣體釋放,例如減少推填區所產生的甲烷。

如果將Gold Standard和Verra比較,Gold Standard較少審核以大自然為本的減排項目。

不同生產國家影響碳信用額價格

最後,不同生產國家和年期亦會影響碳信用額的價格。執筆時,歐盟國家的核證碳信用大概是90美元(比1年前上升了1倍)。美國加州是29美元、澳洲是39美元、新西蘭是60美元,而中國的最便宜,只是8美元。一般而言,自願性碳信用價格比合規碳信用價格低很多。

自願碳信用市場面對的困難多不勝數:缺乏標準、交易市場流通性低、項目數據不充分、地域價格差異很大、缺乏對冲機制,但我個人對這市場的未來發展仍是很樂觀的,因為保護環境是個人和企業的責任,已經是共識,碳信用額是量化這些責任的一個重要工具。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張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