砵甸乍與清朝談判佔盡上風

在狡詐的砵甸乍的誤導下,大清的多項權益遭到嚴重損害。根據這個連道光帝也極為贊許的《中英虎門條約》,天朝失去了作為主權國家無容討論的關稅自主權和領事裁判權,給了英國片面的最惠國待遇,賦予了英國軍艦常駐通商口岸和在口岸租地建房的特權。砵甸乍不僅為大英帝國謀取了巨大利益,同時也為西方列強在華利益均沾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
1841年10月18日,收到鎮海失守、裕謙殉難的奏折後,道光帝隨即授所信賴的股肱大臣奕經(皇侄)為楊威將軍,再次將帝國的命運繫於皇親國戚之手。浙江沒有勁旅,朝廷即從八省調兵。為提升軍隊戰鬥力,皇帝從京師御林軍裏抽調了27名軍官,加上從川陝豫魯等地抽調的數十名軍官,組成了軍官陣營。為顯示不吝賞賜,內務府提供了為數不菲的花翎、藍翎、扳指、翎管、火鐮,以及60個六品頂戴、80七品頂戴和註明銀兩的功牌,供征討逆夷論功行封。意欲有效解決經費困擾的問題,道光一向厭惡的捐官行為,也被給予綠燈放行。在張揚博採眾議、招賢納士以效法古風的旗幟下,奕經一離京便發布了求賢令,江南不得志的書生聞風而動,兩個月中,高達400多人上書呈計,144人得以重用,頗有一番「大兵兜剿,擒獲夷酋,便奏捷音」的另類氣象。
 

籌劃4個月的反攻只歷時4小時

 
朝廷上下籌劃了4個月,朝野之間眾望所歸的反攻,只不過堅持了4個小時。經過此役的打擊後,大清帝國的財政、軍力、人員、士氣全面受創,再也不可能扭轉戰局。整個江南腹地暴露在英軍的炮火之下,天朝已面臨崩潰的邊緣。1842年5、6月間,英國從印度調集的大小船隻百餘艘、士兵萬餘人陸續抵達中國沿海,砵甸乍再次揮師返浙,帶着大批援軍直奔長江口而來。6月16日攻佔吳凇,6月19日進入上海,6月21日鎮江失守。8月10日,英艦80餘艘進逼南京江面。8月29日,在英艦皋華麗號的禮炮聲中,砵甸乍敦促清廷官員簽訂了城下之盟《南京條約》。
 
1842年9月3日,作為全權大使的砵甸乍向外相阿伯丁報告了締約經過,承認從清廷手中割取香港島超越了此前英國政府的有關訓令。而阿伯丁在覆信中,對《南京條約》的全部內容表示贊許,並告以砵甸乍,女王陛下已封他為巴斯大十字最高級勳爵士,以表彰其為英國開疆拓土的功勞。
 

耆英與其他官員的不同之處

 
1842年9月底,清廷按約付清了第一筆賠款。10月2日起,英軍由南京逐步退出長江,入海南下廣東。恰恰此前在《南京條約》簽訂後第三天,砵甸乍曾收到過欽差大臣耆英發來的照會,列了12項交涉內容,給了他意想不到的驚喜。為了不讓到手的獵物跑掉,在離開中國前,砵甸乍把自己扮成中立狀,誠邀耆英去廣東商談。他在復照中偽言哄騙「今本公使以已當兩國中人之委,毫無偏性,乃拊心言明其所念矣」。
 
耆英為努爾哈赤之後裔,自1806年以蔭生授職後,一直在京官上遷轉,先後在朝廷中任過50多種重要職務,六部中他曾先後做過五個部的尚書。作為滿人和皇親,同中過進士和入過翰林的正途官員相比,耆英明顯少了許多性理名教的色彩,在處理問題時更具直接性和功利性。他從心底裏認為,既然實力不如人,求剿必敗,那就不必再計較甚麼「夷夏」之大義,反而一心要與「逆夷」講和,以消彌邊釁,實實在在為皇帝分憂解難。
 
至於由耆英照會引發的外交失敗,同戰場上中英對峙的結局如出一轍,歸根結柢是形勢比人強。戰後中外格局發生巨變,如何應對需要當政者去關注。但大清上下普遍瘖於國際法,用僵化的專制思維去博弈,同此前用冷長矛與熱火炮較短量長一樣,其結局必輸無疑。對照差不多同時(9月6日)道光帝下達的諭旨,明令耆英繼續同英國交涉,以輓回一些天朝的利益,可說是災禍由此萌生。而浙江巡撫劉韻珂在見到《南京條約》後,給欽差大臣等人寫了一封長信,這篇新的「十可慮」同耆英照會的關注點如出一轍。由此觀之,在「添注約內」這個問題上,耆英的十二項交涉、道光的九條指令及劉韻珂的十個問題,在內容上高度重疊,充分顯示杭州、北京、南京是想到一塊去了,因此任誰去辦洋務和外交,大清都必輸無疑。
 

砵甸乍只願跟耆英談

 
返港後,滿心歡喜的砵甸乍等來的並不是他心儀的談判對手。兩江總督在天朝督撫中排名第一的位置,壟斷着整個南中國的事務,犒勞也好,賞識也罷,居功厥偉的耆英理所當然的留在了江南。天朝的思維中,新約的談判,主要涉及的是關稅,於是皇上授權新任欽差大臣廣州將軍伊里布主持。1843年1月9日,伊里布作為鴉片戰爭後第一個官復原職的封疆大吏來到廣州,上任後費盡周折才將此前廣州「義民」火燒英國商館的事擺平。接下來在新約談判的關鍵時刻,早在南京談判時就身患重病的他,終於在連續的高壓下,心力憔悴而油乾燈盡。
 
唯恐大清派來新的談判對手,在不明就裏下,讓煮熟的鴨子飛走了。當伊里布病故後,砵甸乍強硬的提出,接下來只和耆英談判,否則將再次揮師北上。道光皇帝唯恐再啓邊釁,無奈之下只得向強權屈服,於是改授耆英為兩廣總督,諭令其與英人談判新約。1843年6月4日,耆英抵達廣州。6月23日,帶領手下赴港。次日起,開始與砵甸乍會談。
 
1843年7月22日,砵甸乍與耆英在香港訂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及海關稅則》。10月8日,兩人在虎門簽訂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這兩個條約組合在一起,歷史上稱之為《中英虎門條約》。大清官員追求的是民「夷」相關,不再給皇帝添亂,又完全不懂國際公法和國際形勢,免不了陷入「爭所不當爭,放棄所不應當放棄」的愚昧荒唐的境地。
 
在狡詐的砵甸乍的誤導下,大清的多項權益遭到嚴重損害。根據這個連道光帝也極為贊許的《中英虎門條約》,天朝失去了作為主權國家無容討論的關稅自主權和領事裁判權,給了英國片面的最惠國待遇,賦予了英國軍艦常駐通商口岸和在口岸租地建房的特權。砵甸乍不僅為大英帝國謀取了巨大利益,同時也為西方列強在華利益均沾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
 
(待續)

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