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逸飛老師解釋《道德經》中老子所說的「五色令人目盲」。他將重心放在「目」字:說老子所言,應該不是「肉眼」。這一論點當可接受,不應有異議;因為從生理學角度看,肉眼不可能只因色而致盲。之後,他引申到《金剛經》,談及其中「五眼」之說。結論是,「目盲」一詞中表達之意,可能是指「心眼」,因為「眼者心之機,肉眼跟心是緊密相連;但肉眼只能看物質世界,心眼則有種覺性」。
我沒有資格跟岑老師辯論;不過,我有疑問。《道德經》中整段的說法是:「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起先,老子數說的,不單是「目」,也有「耳」、「口」,以至「馳騁田獵」、「難得之貨」;最後歸納說:「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前後兩度用到「目」字,兩者之意不一定相同。
心靈的覺性
我的疑問是: 如果在前一句「五色令人目盲」中,「目」是指「心眼」,那麼,該怎麼樣解釋「耳」、「口」等等?難道心靈中,尚有一些能感受音和味的覺性?
可能「目盲」一詞,應以常意解釋之:太繽紛的色彩,令眼花繚亂、目眩神迷,幾近於盲。之後老子繼續數說一些可供對比的其他例子:同樣的情況,可見於「耳」和「口」;再者,毫無拘束的「馳騁田獵」,可以令人放肆(人心發狂);而「難得之貨」,則會使人踰越應有的規範(令人行妨)。結論是:應「為腹不為目」,只取「腹」(自己能夠容納的),而不是追求「目」(所有眼睛能夠看得到的)。
我曾引用笛卡兒的名句「我思故我在」。他這說話的本意,並非「我懂得思想,所以我能存在」:像是崖岸自高,貶低他人,說有些人「冇腦」所以等於沒有存在。其意亦不是「我若不思想,我就會消失了」。他這句話,其實只是一個辯證上的論調:他先設一個命題:我是否真的存在?然後試用我能看見、我能聽見、我能感覺來做據點;但發覺這些都不足以證明我存在。唯一能證明我真的存在的,是「我能思想」這個現象。為什麼能看見、能聽見等都可以是虛構(不存在)的?因為這都只是接收到的訊息,唯獨是思想才是靠自體運行的;所以,我能思想證明我真的存在。從而可領悟到的是,外在可接收的訊息雖然無限,但我們真能取得者,局限於身體的範疇。此兩者正是老子說的「目」及「腹」:所以,夠就好,何須多?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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