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上期談及在音樂廳拍照一事(音樂廳拍照的是與非),引來多方回應。以下謹選輯部分意見,為讓大家暢所欲言,恕以佚名分享。
「我們會將你的文章與同事們分享,以及知會前線職員正確處理謝幕時拍照事宜。」那是主管演出場地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簡稱康文署)朋友的短信,上周一早上還不到九點就傳到手機。
類似的措施原來也應用在其他演奏廳,包括澳門、香港西九文化區等。後者更表示會把最新內容加進音樂會前的廣播。「對演出期間拍攝的,我們用紫色的鐳射光打在肇事者上,那較場務員跑來跑去所產生的滋擾為少。」場務員執行禁拍的苦況,一位樂團資深成員說:「他們的主管是很兇的,經常說他們不幹活。不過你說得對,在執行前首先要了解內容及規章。」
不少演出者對音樂廳拍照的新措施並不知情。一位二胡演奏家說: 「我聽演出時常在鼓掌期間偷偷拍照,經你一講,原來是不用偷偷的!」另一位小提琴家說: 「看過文章才知道謝幕可以拍照!」然後補充一句: 「其實音樂會前兩文三語的廣播,大可不必,而且大煞風景,也該取消。」
幾乎沒有異議的,是演出期間仍然應該嚴禁拍照。一位廣播處朋友說: 「其實影相無傷大雅,還可以在社交媒體宣傳,是好事。主要應禁止錄影或錄音。」一位中提琴樂師說: 「現在的安排的確讓聽眾感到混亂,拍照與否當然也要看演出的性質,只要不用閃光燈就可以了。」
一位敲擊樂師反而對部分聽眾拍照持不同意見: 「最不喜歡一些觀眾入場欣賞,總是鍾情拍照,不少只為炫耀一下來過音樂會。我認為,好的回憶永遠是記在心中,而不是記在手機。記錄是一件好事,不過要在適當時間做適當的事。」但從陳永華教授在香港聖樂團演出前宣布全場可以拍照所見,聽眾是相當自律的,並沒有因為開禁而不停拍照。
還是康文署一位曾被禁謝幕期間拍照的朋友最有遠見: 「手機或相機在藝術表演中的應用是一個永遠講不完關於科技與傳統的話題。」
原刊於《大公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