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興起 資金集腋成裘

在香港,眾籌本身並不屬於違法行為,但不同目的和性質的眾籌活動則仍受不同法例規管,若貿然參與更有機會觸犯法律。

互聯網使人與人之間距離拉近。近年,不少人利用網絡發起眾籌,以募集創業資金或是為各種項目籌款。相比於美國等地,眾籌於香港仍然是新興概念,不但未有相關法律保障眾籌活動,貿然參與其中更有機會觸犯法律。

什麼是眾籌?

眾籌(crowdfunding)是指透過互聯網向公眾收集資金的方式。

現時眾籌可主要分為四類:
第一種是股權眾籌,眾籌的款項會用於發展一個項目或業務,而提供款項者有機會獲得該公司的股份或項目計劃的利潤等財務回報;
第二種是P2P網絡貸款,眾籌款項用作貸款用途,發起人可以獲得無抵押的貸款,而資金提供者則可以獲得利息回報;
第三種是捐贈眾籌,款項一般作慈善用途;
第四種是預售眾籌,款項提供者可以獲得產品或服務作為回報。

眾籌有什麼風險?

依賴互聯網的眾籌集資方式,往往難以監管。近年亦有不少眾籌騙案發生,例如在向預售產品的眾籌項目提供資金後,發起人便銷聲匿跡,各位投資者久久未能收到產品。

另外,P2P網絡貸款亦屬於高風險的眾籌項目,因該項目屬於無抵押的貸款,發起人作為借方一旦就貸款違約,便會造成貸款一方的損失,而資金提供者更難以追查借方和追討借款。

一般而言,眾籌活動對眾籌平台有一定依賴性,若平台突然關閉或遭受駭客攻擊,而導致平台內數據受損,眾籌參與者便需要蒙受資金損失。此外,現時不少眾籌平台均缺乏透明度,沒有向資金提供者披露所有相關的風險,或是故意隱藏不利信息,如過往的違約紀錄等。或使資金提供者忽略投資風險。

香港對眾籌的規管

於香港,眾籌本身並不屬於違法行為,但不同目的和性質的眾籌活動則受不同法例規管。例如,若具財務回報的眾籌項目符合「集體投資計劃」(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的定義,有機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限制,同時亦需要由證監會批准後,方可進行集資活動。若貿然發起眾籌,便有機會涉及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眾籌雖主要在網絡上進行,但若涉及違法行為,參與眾籌者亦需承擔法律責任。例如,眾籌者將籌集的資金用於與所承諾的用途不同,例如發起一個慈善眾籌後,卻將所得款項用於其他非慈善用途,亦有機會觸犯《盜竊條例》或欺詐罪。

此外,若眾籌者利用眾籌形式進行洗黑錢或販毒等違法活動,便有機會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

蘇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