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香港度過了黑暗的一夜;10月5日,卻是天朗氣清,稍見平靜,也許是預示黑暗之後,總會見到曙光,問題是時間吧;從黑暗中等待的黎明,卻原來只是10月6日午夜前暴風雨的前夕,動盪不安的3日4夜,感覺何其漫長。
陽光普照,風和日麗的一天,店舖、超市、地鐵統統關閉,猶如太陽下的死城。當日怕交通擠塞,要過海,結果用上最傳統的交通工具;巴士再轉渡海小輪,巴士站大排長龍,碼頭候船室人頭湧湧。時光倒流回到上世紀七十年代,短短不足10分鐘的船程,懶理手機,望望四周,維港兩旁的香港,仍然太美了。此時此景,沒有惋惜,只有期盼。
《禁蒙面法》是否有助解決當前香港局勢,利好市場氣氛?筆者不敢認同。一方面,對國際投資者而言,六七暴動後再啟動緊急法,此可一亦可再,外界只會相信,緊急法賦予的至高無尚權力,只會是更嚴苛法例實行的揭序。外界以外國早有例子為由,用作為推行《禁蒙面法》的最大理據,但簡單問,外國有,就是香港要有嗎?同樣,外國有很多值得推崇的東西,香港卻一直沒有。緊急法的運用,涉及的制衡,這亦都是外界其中一個關注點。
如果凡事要到最壞,才會見好的話,筆者反而認為,倒不如一去去到底,實施宵禁或戒嚴,這對示威暴力活動更具阻嚇吧,畢竟,罰款二萬五及判監一年的罰則,最高判刑比已實施6年、每年仍有近3800宗以身試法的「限奶令」下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的阻嚇作用,更輕得令人難以理解。至於影響投資市場之說,算了吧,香港其實已經衰無可衰,倒不如背城借一,盡快讓社會秩序復元。
錯誤執行策略
筆者無意扮中立,弄騎牆。任何暴力、任意破壞、影響他人的行為既不值得鼓勵、更不應該維護,因為表達訴求要理性,理性及策略才會有支持及獲認同,本質上現時行為是有違這種原則。可是,政府幾個月來處理的策略,希望事件wait out,原意背後,執行策略是錯得很。
一方面,事情拖得愈耐,外界訴求更多,尤其是五大訴求之外,涉及的持續警暴問題。實話實說,近月市民的不滿聲音,正正就是警暴,君不見,太古城及中環中午的示威,中產對警方何止是不滿,而是憤怒。警隊維持治安是天經地義,但媒體發達,資訊又多,警察施以過分武力,鏡頭及影片可見。問題來了,面對一個合理懷疑的個案,警方一直予外界採取自圓其說,甚至借以還擊的口徑,令民憤火上加油。
公平而言,一眾外界的質疑個案中,警方未必一定全部有錯,唯質疑與解說的背後,卻很大程度上令形象欠佳的警隊,既是球員又是球證,試問這又怎可以服眾呢?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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