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房屋計劃」是一個長遠的發展計劃,那麼短期內香港有什麼可行之計以穩定樓價?對此,王于漸認為政府已竭盡所能。「可以做的特首都做了。別的辦法例如管制需求,即透過印花稅限制買賣以穩定樓價,只能解決樓宇在市場交易的次數,並不能解決房屋問題。再者,如若只求讓無產市民得以置業,把樓價壓至他們能夠負擔得到的水平,是有後遺症的,例如銀行的資產價值會下降,以致有產市民的財富減少,對經濟帶來負面作用。」
無產有產市民 分歧甚大
王于漸亦指出,無產市民與有產市民的意見總會分歧,政府應設法幫助無產市民置業,例如協助私樓租戶免成第二代窮人。「事實上,香港很多低收入人士居住私樓,他們多數都是單身男士,住的是只有一個床位或困於鐵絲網之中的籠屋。這些人的困難之一,就是條件不足,難以吸引異性,無法透過結婚以租住公屋。或許當中有些人會北上娶個姑娘,最後成功申請公屋。但總括來說,這群市民成功置業的機會很微,不過政府仍需繼續建樓,幫助他們置業,這是無可避免的。」
有人認為政府給公屋居民的資助已經很多,再發放更多的資助有不公道之嫌。王于漸卻抱不同想法:「扶貧委員會曾建議貧窮線的劃分,應考慮政府所提供的資助作為他們收入的一部分。換言之,就是把綜援受助人所領取的2000多元列入他們收入的一部分,提高低收入人士的總收入。其中將公屋資助的6000元算到援助金內的建議,引起很多人的反感。為甚麼呢?我們仔細用經濟學最簡單的常識分析一下。這單位值6000元嗎?一個物業,如果放到市場上,願意租的人,自然認為它值這個價錢,而這物業,同時亦因為這個人的決定,而價值6000元。但公屋不一樣,政府設定公屋資助為6000元,但對住客來說,他們不一定會認同它的價值。試想想,如果政府給這些住戶每月6000元,看他們還會留在公屋嗎?我相信不會,他們會搬走,會換單位。」
他更以送禮物做例子,解釋選擇的可貴。「再舉個例子,聖誕節你男朋友送你一條價值3000元的名牌圍巾,但你不喜歡這個顏色,不喜歡這個牌子,雖然這條圍巾價值3000元,但對你來說只值500元,而500元就是你給它的價值。然後,你把這條圍巾轉送給姐姐,你知道她非常喜歡這個牌子和顏色,在她的角度,你就送了價值3000元的禮物給她。能夠送給其他人的話就值3000元,如果送不到的話,它就只值500元,這是分別所在。選擇的可貴莫過於此,選擇的價值是很大的。同樣的,在政府來說,他們給了這些公屋住戶很值錢的東西,但住戶卻不覺得值錢。這是高度的浪費!這也是大家很不幸的誤會,不少人只看到自己交稅繳付了6000元,卻看不到價值用不得其所。」
移山填海 能否了事?
對於政府利用移山填海增加土地供應的做法,王于漸認為這想法或許是正確的,但屬於十分長遠的規劃,香港現階段根本不夠人手做到移山填海,所以目前只能說是紙上談兵。相反,其他辦法例如改變土地用途倒是可行之法。「比如說新界東北的問題,改變土地用途是實在的做法,如同建立新屋邨、新市鎮一樣。再者,那裏的1000多戶農村居民既不是地主,亦不是業主,人數也不多,政府自有政策讓他們申請公屋。」
「當然,就新界東北事件來說,農民仍面對種種問題。第一,公屋設計簡陋,跟之前的居住環境相差甚遠;第二,搬至公屋以後,無法繼續種田,難以維生。這裏先打個岔,有人指種田是農夫嚮往的生活,但老實說,你找一位農夫問一下他喜不喜歡種田,就知道那是很辛苦的,問題只是不種田就沒有生計。所以政府應想辦法補償他們,像鄭汝樺說的,給他們居屋作賠償。不過其實居屋也不怎麼值錢,因為住客拿不到地價,若然能拿到地價就值錢了。所以公屋和居屋理應按照我的建議改革,這樣農民便還有商量的餘地。」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中受影響的寮屋合資格住戶可獲補償60萬,王于漸認為,這個金額不算可觀。「政府給他們60萬,只是同情、可憐、施捨,如要解決日後生活問題,這個金額在香港社會絕不算多。政府應該為受影響住戶做另一件事,以往香港政府土地有 Letter B(乙種換地權益書),現在應該增加一封 Letter C,給予居民一張權益書,證明他們是寮屋居民,紀錄家庭成員、居住年數,以此授予及肯定他們獲得賠償的權利。例如某人住得比較久,理應獲得甲級賠償,沒那麼久的就乙級,再短些的就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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