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年開欄,祝大家身體健康,出入平安。
新年期間最值得評論的新聞,不是每年為香港未來求籤的例牌動作,而是旺角以至深水埗熟食墟市在食環署和警方的包容下,人流暢旺,各取所需,一團和氣的景象。
有法可依不等於凡事必須依法嚴辦。不過,如何包容有道而不淪為縱容或包庇,又能維護公眾利益和不損害法治,卻是當權者不可迴避,並須取得平衡的管治課題。
包容不等於罔顧公眾利益
特首林鄭月娥在農曆年初接受傳媒訪問,稱她希望社會多些包容,減少不必要的爭拗。她又希望立法會議員勿再在鄭若驊僭建事件上糾纏下去,讓後者可以做好律政司司長的工作。讓我借這番言詞解說包容之可為及不可為。
講基本邏輯,強者可以包容弱者的缺失,而弱者卻無資格講包容強者的不是。政府有缺失,市民可以要求官員問責。假如政府不理會,市民一般情況下無可奈何,但這不等於包容。在社會上,人們可以互相包容各自的不是。但假如一方佔盡優勢,還咄咄逼人,這不單是不包容,更是製造矛盾。換句話說,政府毋須要求無權撤銷律政司司長任命的市民或議員「包容」鄭若驊的僭建。既然特首決定讓鄭若驊留任,不滿意的市民便只能接受這個事實。又例如,雖然社會不同階層的財富入息差距甚大,但只要遊戲規則公平合理,而政府又能適當監管,救急扶危,照顧弱勢社群,官員亦毋須呼籲大家多些包容。
包容不能成為罔顧公眾利益的藉口,例如,審計署披露政府以近乎免費的短期租約,批出土地讓私人會所的少數人享用。事件曝光後,政府便需要檢討,不可能要求基層大眾包容。
政府在管治上適當包容,絕對是件好事。農曆新年期間容許熟食墟市便是個成功的例子(但小販和食客順手丟掉垃圾的行為卻不應該包容)。說件大事,不少市民最需要當局包容的是他們對一國兩制實踐變形的憂慮。在這方面,政府會否在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上,以包容之道消除市民對誤陷內地法網的擔憂,還是維持「驚就唔好搭高鐵」的政治正確立場?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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