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題是為《am730》舉辦的《土地小辯論》而起的。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關於《土地大辯論》左右之爭的一個戰場,是發展農地時政府應運用《收回土地條例》還是公私合營?說過了,「鬥地主」是上世紀「土地改革」時中國人發明的。原來,「公私合營」是發明土改幾年後「鬥商家」的序幕。只是時移世易,支持「土地改革」的香港左翼今天卻反對「公私合營」起來,批鬥後者是官商勾結,可謂比半世紀前的老左走得更左。
為「公私合營」正名,正是因為這個右派喊驚左翼喊打的老字號實在令人產生太多無謂的「改革想像」。又說過了,從房地產行業產業鏈的角度看,政府負責造地、地產商負責起樓,官商關係是「縱向關係」(vertical relationships)。我想補充一點,政府除了造地還有責任向市民提供道路等基建。土地和基建,都是樓宇的「互補物品」(complementary goods)。在天空之城夢想成真前,沒有土地就不能起樓。但沒有道路和污水處理等基建,有樓亦冇人住。歷史證明,鬥地主鬥商家,鬥的最終其實是鬥人民。高地價已叫小市民叫苦連天,停造地唔修橋築路,無屍骸的長遠是資本家還是小市民?不要忘記,資本係有腳嘅雀仔,不但會走,仲要識飛。
洪水橋新發展區 官商各司其職
不想鬥地主鬥商家最終變成鬥人民的歷史重演,為「公私合營」正名是第一步。我喜歡用洪水橋新發展區做例,規劃是政府一手包辦的,最終的公私營房屋比例為51:49。政府有起公營房屋亦要提供基建設施,私人發展商當然亦有參與興建私營房屋,這又算是官商勾結嗎?算的話,我想像不到有什麼合法的經濟活動不是官商勾結了。政府收地才算避過官商勾結的話,除非全面停建私樓,否則收地後把土地重新拍賣然後由中資發展商投得又是誰與誰勾結呢?
從經濟角度看,洪水橋新發展區的問題並非官商勾結不勾結,官商各司其職從來存在,這種由上而下的發展模式的主要問題是一個字──慢。導演王家衛拍《2046》再慢也只拍了5年,不用等到2046年才有首批觀眾入場觀看。
回歸20年,洪水橋新發展區的規劃便研究了20年,直到去年現屆政府終於替這個回歸之子修改相關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預計首批居民可在2024年入伙,但整體發展完成最快要到2037年,到時可以順便慶祝回歸40周年了。公私合營發展農地,我認為應該正名為「由下而上的新發展項目規劃建議」,由發展商建議捐出部分他們持有的私人農地用作公共用途,其餘留給私人發展,政府的職責一如以往是為當地居民提供基建,這樣做便能夠提升私人土地及周邊地區的地積比率。只要這個由下而上的做法不用市民等上40年,而公私營房屋比例亦不比洪水橋新發展區的51:49低,何樂而不為?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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