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及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4人,18日(周三)被警方拘捕,指他們涉嫌於7月7日宣揚恐怖主義,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案件19日(周四)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國安處表示,案件符合構成宣揚恐怖主義罪的3個元素,即讚揚、辯解、宣傳恐怖主義主張,因此警方有堅實的執法基礎,即使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撤回動議並道歉,但不代表他們沒有犯法。警方強調:「有人犯法,警方就必定執法。」
據悉,被捕4人年齡介乎18至20歲,他們被通宵扣查,全部被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周四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他們涉嫌於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並在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大批市民到庭旁聽,大部分是年輕人及學生,法庭要向公眾派籌,並在庭外設延伸部分作現場轉播。
7泛民認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2019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多名民主派政治人物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周四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在開審前,各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何俊仁之外,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6人,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在法庭存檔。
案中 7 名被告,除黃浩銘外其餘 6 人,早前均在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中認罪,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