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末興起的新自由主義經濟代表了這種蒂固根深的思維走到極端。他們可能覺得羅斯福新政、凱恩斯理論或社會福利制度等等根本不管事,反妨礙了經濟發展。應該回到資本主義最早的理念:讓欲望有更大發展的自由。
這次金融海嘯的禍首之一格林斯潘就是這類觀點的推銷者。他引斯密的《國富論》來突顯自己的看法:
亞當‧斯密嘗試去回答一個最重要的總體經濟學問題:「什麼因素造成經濟成長?」他在《國富論》中精確地指出:資本累積、自由貿易、適當(但受限制)的政府角色,及法治為國家繁榮的關鍵因素。最重要的是,他是第一個強調個人動機者:「每一個人,為了改善自己的狀況而自然努力,遇到困難時,可以在自由和安全的環境下,戮力以赴,這是非常有力的原理,就是這點……能夠帶領社會邁向財富和繁榮……」(引自A.Greenspan The Age of Turbulence Aventures in a New World 台北大塊文化林茂昌譯中文版,下引同)
他進一步借斯密來強調自己想要的觀點:
他(按:指斯密)的結論是,要增進一國的財富,每個人,在守法的條件下,應該「自由地以他自己的方法去追求他自己的利益。」競爭是個關鍵因素,因為競爭會激勵每個人,通常透過專業化的分工,使每個人都變得更有生產力。而生產力愈大,就愈加繁榮。 這導出亞當‧斯密最著名的一段話──為個人利益而競爭的個人,他寫道,就如「在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下」,對公共利益作出貢獻……他的文章和達爾文在半世紀後所提出的天擇說一樣客觀。
他要強調的觀點首先是「競爭」,因為競爭促進繁榮;其次是「個人利益的追求」,因為這是競爭的動力;第三是人們只要為自己的利益而競爭,就自動地對公眾利益作出貢獻。這是大家熟悉的斯密經濟學觀點,格林斯潘的重申主要在突出第二點「個人利益追求」的原理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我個人認為,國家實施財產權是促進成長的關鍵制度。因為如果沒有財產權,公開交易及競爭和比較利益的龐大效益將遭受嚴重阻礙。 人們一般不會努力地累積經濟成長所需要之資本,除非他們可以擁有資本。
因此,他認為「個人財產所有權的推定,以及所有權轉移的合法性,應該深植於社會的文化之中,以利自由經濟之有效運作。」這本是資本主義國家財產法的基本理念,格林斯潘之所以要重申,是因為「對於資本和其他收益性資產而言,財產權一直是充滿矛盾的想法,特別是在視追求利潤為不道德的社會裏。畢竟,這種權利的唯一目的就是保護資產以便加以運用獲利。」他所謂「視追求利潤為不道德的社會」,並不單指像中國或越南這類社會主義國家,而兼指諸如英國等福利制度國家和如法國等深受基督教影響的國家。
他認為,就是這種對「不道德」的憂慮造成了經濟自由發展的障礙。新自由主義經濟的第一個策略就是要清除這種障礙。如果不清除這種障礙,壟斷資本的全球化擴張是無法順利進行的。道德上的憂慮,形成政治上的種種法規,構成了龐大的網,限制了競爭的自由。甚至連美國,在羅斯福施行新政的時候,也留下了這張網,必須一一破除。在國內,格林斯潘除了清除新政建立的經濟法規,還為資本競爭開了許多方便之門;在國際,格林斯潘周遊列國,為新自由主義經濟鳴鑼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