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已死?

大眾不應抽離事件的整體性,就指本港法治已死。

律政司就「重奪公民廣場」一案提出上訴,獲判勝訴,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改判即時入獄,有人旋即批判律政司和上訴庭,聲言香港法治已死,又指政府帶頭破壞,將香港講成一個非常黑暗的城市。

法庭設有上訴機制,不是為解決普通市民對法庭判決的不同主觀反應,因為有些人覺得合理,或有其他人覺得不合理都是基於各自對有關問題的個人認知,並不涉及實質的法律觀點。但如果涉及訴訟的任何一方對於判決過程的任何一個環節的法理基礎有異議,便可清楚列明所持的法律觀點,按照法律賦予的安排去開啟上訴程序。

上訴庭會基於上訴一方提出的申訴理由,一層層的釐清所提出的法律基礎,審視原判的有關法律理據而所出審慎的上訴判決。在這方面上訴庭的判詞是全面的,觸及所有的抗辯理由。其實對這個課題關心的人士實在不能不閱讀有關的判詞以全面了解所有相關的法律觀點。

宜全面了解判詞

就以「公民抗命」為例,上訴庭並沒有把它擱置一旁,而細緻解釋為何有關行為不能被認為構成公民抗命。年輕人沒有很好的法律基礎,容易聽信偏頗的說法,未有全面了解法律的不同可能性,對盲目迷信公民抗命,以為打着公民抗命的旗號,就如同一面免死金牌。當發現這並非可以免於入獄的理由,便順勢將坐牢變成有利自己的事情,以慷慨就義之姿入獄,為自己戴上犧牲小我的光環。

大眾不應抽離事件的整體性,就指本港法治已死。所以,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聯合聲明,指不見有關上訴案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呼籲大眾全面了解判詞,珍惜本港的法治制度。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