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有句話說,如果你犯了法,你就必須「入冊」。意思是如果你被判有罪,你就必須入獄。被定罪者在監獄中度過的時間,取決於犯人違反了哪條法律,以及法官如何裁決。
有些法官對那些被判有罪的人,無論年齡大小,都會予以懲罰。其他人則更深入地思考,嚴厲的判決將如何影響年輕罪犯出獄後的未來。
判決少年犯 須懷同情心
就在我回到香港一周後,最近法院的一宗裁決讓我感到非常不安,我覺得我必須重新拿起筆。案件涉及現年18歲的張智軒,案發時他年僅15歲,接受損友所託以每次500元的報酬包裝和運送K仔(氯胺酮)。他這樣做是為了幫助他腳傷的父親和失業的母親,他們在新冠疫情期間陷入財困。
2021年6月,警方拘捕了這名15歲的少年,當時他剛離開一個包裝毒品的單位,裏面藏有估值約170萬元的氯胺酮。法官張慧玲上個月裁定這名18歲青年有罪,考慮到他坦誠認罪,扣減了5.5年刑期,還是重判了他11年有期徒刑。
一個人犯了法,判入獄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我認為法官在判決年輕犯人時應該表現出同情心,尤其是在可使罪行減輕的情況下。張智軒的父母只顧工作,把他交給祖父母照顧,他很早就輟學了。
張智軒並非毒品交易的主謀,只是一個想幫助陷入困境的父母的男孩。這些都是明顯的減刑理由。遺憾的是張慧玲法官沒有表現出更多的同情心,反而寄語被告在獄中專心學習,出獄後做個守法的人。
非慣犯者 應有第二次機會
非牟利機構啟勵扶青會(KELY)行政總監蕭加欣對嚴厲的判決感到不安。她對香港電台表示,有充分證據表明,監禁21歲以下的青少年,會給他們的未來帶來不利影響,可能使他們在出獄後再次犯案。
我希望張智軒不要再犯法,但他的案件讓我想起許多年輕人,因在2019年社會暴亂中扮演的角色而被長時間監禁,他們獲釋後會不會再犯?但願不會。他們會成為好公民嗎?希望會吧!
重判年輕犯人有不利的一面,但也並不意味被判犯有極端暴力罪行的青少年應該獲得不相稱的寬大處理;刑罰應按罪行定輕重。
然而,社會上許多人希望法官給予那些不是慣犯的年輕人第二次判決的機會,無論他們是毒販還是示威者。不幸的是,張智軒的判決比許多2019年的示威者還嚴厲!
正如我之前說的,社會需要仔細分析,為什麼這許多年輕人在2019年的暴亂中變得暴力。他們是在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無視大規模和平抗議促請她撤回命運多舛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之後才這樣做的。
我不禁猜想,這是否可以作為一個減刑理由。據我所知,沒有被告提出過這樣的理由;也沒有哪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曾經以此作為寬大處理的理由。
司法獨立還存在嗎?
作為一個在香港出生、最近在美國待了很長一段時間的美國人,我應該注意到西方的共識,是香港司法機構的獨立性愈來愈低。我知道這並不完全正確,但感覺就是現實。
改變這種認知,需要深入反省。正如我在專欄和電視節目中說的,我不支持2019年的暴力事件,但我確實問過為什麼這麼多年輕人用暴力來為自己的目標而戰。
去年我在一篇專欄文章中引用了法官練錦鴻的話,他在判決監禁2019年「理大圍城」事件相關的8名年輕示威者時說,被告並非十惡不赦的人,而是受到社會兩極分化的影響。
香港,就像美國一樣,政治上也存在兩極分化。這種兩極分化在美國是公開承認的。在2019年的示威之前和示威期間,這也在香港被承認,但現在大多數反對黨已經消失,兩極分化的情況已經不再明顯可見。
這並不意味着香港突然變成了和諧社會。仍有一股不滿的暗湧需要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