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請特區官員回答「自律式強制」檢疫十個問題

「檢疫」開始後,如果有遊客違反檢疫要求,離開住所或酒店,其「懲罰」是即時生效,還是一犯再犯記缺點才檢控?

香港昨天(2月8日)開始,對非本地入境者實行佛系「自律式強制」檢疫,但一切logistics完全經不起推敲。希望特區政府官員能回答以下具體問題:

1. 「檢疫」開始後,如果來自疫區旅客入境時有發燒或呼吸道病徵,會否以「恩恤」為由,被轉送往香港醫院醫治,還是被禁止入境?日前發燒卻被接入港境的內地人應否立刻遣返?假如這成為常態,入境身體檢查為的是什麼?

2. 如(1)屬實,那是否表示旅客抵達香港關口時,只要申報自己有病徵,都會獲得香港醫療體系治療?

3. 「檢疫」開始後,如果有遊客違反檢疫要求,離開住所或酒店,其「懲罰」是即時生效,還是一犯再犯記缺點才檢控?是否仍需交法庭處理?會否到了違例者已經離開了香港,但仍未獲審判?

4. 政府說來港被「檢疫」之遊客必須戴口罩,但假如他們沒有口罩,現在一罩難求,口罩是否由政府提供?每天幾多個?為什麼不先提供給本地人?若政府不能提供,是否任由其在街上行走?

5. 如何定義「按個案情況極特殊、符合香港公眾利益的人士」作為所謂強制檢疫的 escape clause?公眾對這類人的名字、履歷,在這非常時期,事關公共安全,有沒有知情權?

6. 政府徵召「義工」,負責對訪港的非本地人隨機家訪、駐守隔離營看管被隔離人士、派餐、派物資等,工作存在一定風險。要是不幸染病,責任誰屬,是否政府負金錢和法律責任上的全責?假如是,為什麼不由職責上負責市民安全、裝備精良的警察處理?假如不是,如何安「義工」之心?

7. 早前特首單方面宣布,非本地人因疑似出現武漢肺炎病徵求診,需要收費,但憲報上指世衛列出的疾病名單無需收費一欄並未改變,然則現在他們是否要收費?特首作出決定時有否違憲?要是出現非本地人基於這條文提出的司法覆核,政府勝算如何?

醫護人員不幸染病,責任誰屬?

8. 即使非本地人願意自費,而前線醫護資源正日趨短缺,不少物資都成為稀有品,香港納稅人會否享有優先,還是「先到先得」?假如不優先,交稅何用?

9. 前線醫護人員對資源缺乏深感憂慮,要是真的不幸因此染病,責任誰屬?

10. 假如政府真的要對罷工醫護人員秋後算賬,根據同一邏輯,制定上述政策的政府人員,已造成香港一片混亂、錯失抗疫最佳時機、令香港人生命蒙受不必要的威脅,是否應被控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以往的公務員,任何政策都會把可操作性想得周全才推出,但林鄭這個政府,連基本執行能力也成問題,這還是花了兩天時間去思考的功課。其實真相很簡單,一切都是源自一個大話,不願意直接承認「香港就是要留給內地人作逃生門」,只能一個大話掩飾一個大話,到了最後,所有policy 都失去公信力,和「一國兩制」的特區政府一樣,成為一場鬧劇。

原刊於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