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馬鞍山有狗隻慘被車輾至重傷,最終被安樂死。私家車隨後離開不顧而去。涉事車輛凌晨亦被人以油漆塗上「兇手」字眼。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
其實,如果車主真的撞到動物,實際上會涉及到什麼法例?首先,要視乎開車撞到這動物是否故意,這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因為香港有一條法例防止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
根據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 第3(1)(a)條,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無論牠們是野生或已被馴養,都屬違法和可處懲罰。本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或罰款200000元。
所以如果任何人的駕駛行為導致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可能會觸犯法律;而即使車主不是故意,香港仍然有相應的法律規範。根據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在2021年之前,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並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報警。「動物」的定義當年只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
交通意外後必須停車及報案
近年市民飼養的貓隻和狗隻數目不斷上升,牠們遇到交通意外受傷或死亡亦時有發生。《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後,司機如撞到貓隻或狗隻必須停車,目的是讓受傷的貓隻和狗隻及時獲得治理,以加強保障動物福利。另外,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的最長24小時內,必須前往附近的警署報案。如果既沒有停車又沒有報案,明顯地就觸犯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條例。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 (10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二十四小時内報警,則可處以第四級罰款 (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民事賠償
除上述外,狗主是否可以向車主追討賠償呢?如果因為他人疏忽導致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也可以進行民事索償。因此,寵物主人可因對方的疏忽駕駛行為導致的任何財物損失,(包括被撞受傷的寵物價值或因交通事故而支付額外的金額),向相關人士追討民事上的賠償費用。
噴漆塗鴉屬刑事毁壞?
至於涉事車輛在事後被別人以噴漆塗鴉,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刑事毁壞),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所以如果將噴漆施加在不屬於自己的車輛上,便可能涉嫌刑事毁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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