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星期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不接受有人形容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期間出現「警暴」,並認為這是抹黑、醜化,甚至妖魔化警隊,目的是削弱其執法能力。同日,警務處長鄧炳強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會議時,否認「警暴」的指控,認為是有暴徒先犯法,又稱市民被假消息誤導。不過,他認同任何人犯法都應受到制裁。至於為何沒有警員在處理示威時因違法被檢控,鄧炳強指涉事警員會按正常程序調查,現時未有足夠證據,故沒人被檢控。
絕大多數明白事理的港人,都不會認為香港警隊由上至下都是罔顧法紀、崇尚暴力的「暴警」。所謂「警暴」,一般人的理解是指有個別警員對示威者(或暴徒)行使武力時,超越指示的適當程度,以至有暴力之嫌。一些連警方都承認為問題的個案(例如一名警員駕駛電單車衝入示威群眾),涉事者卻如常執勤,沒有像其他涉嫌違法的公務員般被停職接受調查,遑論檢控。此外,有關「警暴」的說法,不限於親身感受的示威者,還包括身處現場的香港及各國記者、救護員,以至在周邊的途人。早前,我在此欄引述一項由《南華早報》這份肯定不會抹黑警隊的報章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53%的受訪者認為警隊對示威者的武力是過分。還有,具國際級公信力的《華盛頓郵報》邀請國際警務專家評估65宗香港警方對付示威者的用武情況,評定其中75%違反警方的內部指示和不符合國際標準。
「警暴」惡名恐怕會流傳下去
林鄭特首和鄧處長可以繼續否認「警暴」存在,並稱提此說法的港人及世界各地人士為有心抹黑或被人誤導之徒。但在言論自由的香港和其他地方,香港警隊這個「惡名」不會因此消失。
其實有關「警暴」的指控,找出真相才可以還涉事者,無論是警員或投訴人一個公道,然後政府應根據結論,在警隊內部作出適當的改善。這是絕大多數港人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原因。可惜政府拒絕這個要求,堅持由警方自己調查警暴個案,然後交由已被國際專家否定的監警會審核調查結果。現在監警會連首份報告也藉有人司法覆核為由,拖延不發表。在這個情況下,附上香港警隊身上的「警暴」惡名恐怕會流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