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研究政策  須平衡基礎及應用科研

各大學使用硏究基金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專款專用之大原則,掣肘重重。例如,基金投放作創新科技管理之用的金額甚少,從而影響項目發展,尤其是科技轉化,例子屢見不鮮。

打造香港成為國際創新及科技中心是國家發展的大政策方向。香港各大學近期積極地推動科技轉化,把學校科硏(上游)成果產品化(中游),繼而推出商業市場(下游)。然而,有業外人士認為大學只是教育機構,不宜參與商業活動,利用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成果以圖利。他們認為大學這樣做一方面是不務正業(教育),另一方面存有與民爭利之嫌。因此,官立大學還是應該避免直接參與營商,適宜退居二線,為學生、老師、校友等提供科技轉化服務。

科研管理直接影響科技轉化

筆者對以上述觀點不完全同意。大學是一所非牟利機構,理論上透過出售科技賺錢,然後把盈利回饋學校,以支持其持續硏究及教學發展,此行為無可厚非,是典型的「社企」(Social Enterprise)商業模型,行之有效。不少國際名校例如美國麻省理工(MIT)、史丹福大學等均受惠於類似的體制,成效全球有目共睹。可是,類似的模型在香港推行時卻恐怕會出現連串科硏管理上的問題。

政府定期撥款予香港大專院校作研究用途,而各大學使用硏究基金時必須嚴格地遵守政府專款專用之大原則,掣肘重重。例如,基金投放作創新科技管理之用的金額甚少,從而影響項目發展尤其是科技轉化的例子屢見不鮮。

保護知識產權是成功科技轉化的主要因素,是金科玉律,大學亦必須依循。無奈在科研基金短缺的情况之下,預撥款項用作知識產權申請的金額更是微不足道。因此,大學往往未能聘請熟悉創科產業的專業律師。退而求其次,學校會在内部邀請相關學科的教授進行評估。雖然教授能夠評估科技的創新性,但對其商機及潛在的商業風險卻一竅不通,導致嚴重誤判,作出粗疏的投資決定。

院校有挑戰 政府可支援

反過來説,本地大學亦未必適合全面採用麻省理工的模式。教授過分專注科技產業化或創業活動,難免會顧此失彼,荒廢「學」(事)業。筆者認為在港推行這類經濟價值主導的科硏管理模式可能會差巧反拙,效果未必理想,影響大學發揮知識創造的職能之餘,更會在現有大學研究評估機制之下打撃學校未來教資會撥款的考慮及其全球大學排名。

最後,適逢港科院徐立之教授正率領專家進行《檢討研究政策及資助》的工作,筆者建議專責小組認真檢討並制定如何平衡上游基礎硏究、中游科技轉化和下游科硏産品化的政策,理順香港創新及科技發展的産業生態。例如,政府可考慮在增加基礎研究金額之餘,在創新及科技局之下開設知識產權專業辦公室,免費幫助大學(1)評估所有政府資助科研項目成果的商業潛質;及(2)進一步將高潛質的成果轉化為專利。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黃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