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權威兩維護 亮劍戳兩面人

在「亞文革」政治生態下,北京政局有新的變化。一方面,增強宣揚權力雲端第一人的核心權威;另一方面,發出持續亮劍、鬥爭的警示,展開清除「兩面人」的鬥爭。

隨着「亞文革」(註1)的擴大,「造神」和表忠的活動更加熾熱。2、3月,有3份相關的「研究載體」頗值得關注。一是2月底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俗稱黨建20條或20條),二是3月初公布的〈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請示48條或48條),三是關於政治局委員向總書記述職的文件(下稱述職)。

高喊兩維護 樹雲端權威

文件和權力雲端第一人的「重要講話」,釋放的政治符號頗值得細心解讀。西方媒體大炒「不信馬列信鬼神」,又是「亂彈琴」。

本文解開政治符號的隱碼,把新政治攻勢的意涵,以下列的關鍵詞概括:新思想,講政治,兩維護,核心權威,絕對服從,亮劍,清黨,鬥爭,兩面人。在解碼的基礎上,再勾劃清黨的路線圖。

文件都標榜以「新思想」為指導。「新思想」或「新時代思想」,是指以總書記之名命名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新思想」不同於「小三科」(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它特別強調「講政治」和「偉大鬥爭」。這是回到毛老路的標誌,毛強調「政治掛帥」並接納林彪的「突出政治」,又鼓吹「階級鬥爭」、「天天講階級鬥爭」。

「講政治」的「重中之重」,是「兩維護」:維護「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實質是個人的權威和集權。

「20條」的第4條、「48條」的第2條,有「兩維護」的表述。「兩維護」的政治預期,是絕對服從,建立和強化核心人物的絕對權威、權力的集中和政治意志的統一。

「20條」第4條稱「兩維護」的「最關鍵」,是維護「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

呼定於一尊 頌掌舵領航

中共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雜誌(2月號)的解說是:維護「定於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和集中統一」,維護黨中央權威,首先是維護總書記的核心地位;維護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就是維護黨中央權威,意即領袖的權威地位。

中共中央辦公廳官員解說「20條」時,這樣頌揚核心:「總書記掌舵領航,……戰略判斷高瞻遠矚,政治領導嫻熟高超」,因此「是深受信賴和擁戴的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註2)。

這樣的頌詞,與文革時的「四個偉大」相似;「四個偉大」是:「偉大導師、偉大領袖、偉大統帥、偉大舵手」。

必請示報告 須表態效忠

軍方的表態,增加「強軍思想」的內容,聲稱深入貫徹「強軍思想」,「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註3);又稱總書記是「黨的核心、軍隊統帥、人民領袖」,「堅決聽從軍委主席指揮」。

上述文件都強調「兩維護」,是「黨最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即必須絕對服從。

為監督、考核服從、效忠的程度,「48條」第14條規定,請示報告的頭兩項,是貫徹「新思想」和「重要指示」的情況;「述職」規定的述職,首要內容亦一樣。

請示報告本是中共黨內的一項制度,但不像現在那麼嚴密,且針對向核心表態效忠、落實其指令。至於政治局委員向核心述職,則毛時代並無此舉。

請示報告的頻密化,有點像清代朝廷的奏摺制,是強化對臣下的監督,鞏固個人集權、增強震懾力和人身依附。

禁妄議核心 劍戳兩面人

從上述政治符號的解碼,可勾劃清黨的路線圖。

新政治攻勢的「內核」,是清黨。上述的文件,沒有清黨、三清之說,是本文評估政局變化的概括。

清黨的路線圖可粗分3步。

第1步,把「兩維護」作為全黨「首要政治紀律」,開展「忠誠教育」(「20條」第13條);以達致強化「兩維護」,特別是維護、提升核心的地位及其權威性,形成核心人物極度集權下的政治意志統一,即所謂集中統一。

第2步,在大力推動請示報告、述職等監察措施中,檢查學「習」和落實「重要指示」的實況(「48條」第14、38條)、是否「絕對忠誠」(「20條」第18條),以辨別幹部效忠程度。

第3步,清查、清算、清除(三清)「兩面人」。

「20條」有3處清算「兩面人」。它把未堅決「兩維護」的,稱為「偽忠誠」,聲稱「決不允許……陽奉陰違做兩面人、搞兩面派」(4條);「把政治上蛻變的兩面人及時辨別出來,清除出去(13條);「把政治上的兩面人擋在門外」(15條);要「敢於亮劍」、「善於鬥爭」和「勇於鬥爭」(11條)。

聲聲感黨恩 說偉大鬥爭

在上述文件下達之前,新疆早就有「感黨恩」和「挖兩面人」的「偉大鬥爭」。

1年來,《新疆日報》第2版幾乎每天有少數民族幹部清算「兩面人」的文章,在表態「兩維護」和「感黨恩」時,大罵「兩面人」。一篇署名文章稱旗幟鮮明「敢於亮劍」,劍戳「兩面人」,「兩面人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把兩面人挖乾淨、打乾淨」(註4)。

清除「兩面人」、打倒「野心家」,早就是毛時代的政治鬥爭口號,其整人的意圖、手段是有歷史蹤跡可尋。所謂兩面人、野心家,都不是法律的界定,如同文革時的走資派、反黨分子、中國赫魯曉夫、叛徒、內奸,是基於黨內鬥爭的政治假定,是家長意志的產物。

掌實權整人者以假定的政治罪名,把政敵關入黑牢或折磨致死,例如文革時(1966—1976),被誣為「裏通外國」的政治局委員、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彭德懷,關入秦城監獄喪命。曾是第二號人物的劉少奇,就背負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註5),遭受折磨而喪命。

註釋:

1.〈亞文革大輪廓:造神和大批判〉

2.《人民日報》2月28日,4版。

3.《解放軍報》3月2日,1版。

4.《新疆日報》3月2日,2版。

5.〈重提劉少奇冤案  記取文革教訓〉

本文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後授權本網發表。

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