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想,數百名帶備自製盾牌的年輕人放火、向警察投擲磚塊並將他們踢倒在地,你會將這種暴力形容為暴亂嗎?在你下定論之前,你需要知道暴亂的確切定義。《牛津字典》將暴亂定義為群眾對和平的暴力干擾;《劍橋辭典》亦有類似的定義。
根據這個定義,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旺角發生的暴力事件絕對是一場暴亂。身穿防護裝束的青少年放火,並以擲磚塊、玻璃瓶和垃圾桶襲擊警察。他們一再拳打腳踢倒在地上的警員,導致 40多名警員受傷,其中有些傷勢嚴重。
暴亂不叫暴亂 仍然是場暴亂
上周,法官判處本土派政治人物梁天琦暴動罪名成立,入獄6年。有評論指摘重判梁天琦是「政治檢控」,批評法官接受特區政府認為旺角事件確實是一場暴亂的說法。
即使是一些具備法律背景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也對法官的判決有異議,並拒絕稱暴力事件為暴亂。這些議員堅稱,這只是一些失望的年輕人對香港沒有落實所謂「真正民主」發洩憤怒的事件,他們指摘當局無視香港年輕人不滿的根本原因。
有人選擇將暴力事件稱為「魚蛋革命」,亦有人稱之為「社會衝突」。當然,人們喜歡的話,稱為「茶會」亦無不可。然而,根據莎士比亞的名言「玫瑰不叫玫瑰,亦無損其芳香」,暴亂即使不叫暴亂,仍然是一場暴亂。就像1989年天安門廣場的屠殺,即使你更願意稱為事件,仍然是一場屠殺一樣。
前任特首梁振英在「面書」上寫,要是在其他地方,警察會擊斃參與這類暴力的人,他只是說對了一部分。2011年突尼斯革命期間,警察確實射殺了很多參與騷亂的人,但民主國家的警察通常會用催淚彈、水炮和橡膠子彈平息暴亂,他們不會用真槍實彈。
美國最近期的一場大規模騷亂發生於2014年8月,當時在密蘇里州弗格森的非洲裔美國人聚居區,一名白人警察槍殺了一名涉嫌武裝搶劫便利店的黑人男子,警方用催淚彈、煙霧彈和橡膠子彈驅散人群,沒有人被槍殺。
最近幾個月發生了不少美國警方射殺大多數是非洲裔美國平民的事件,但是這些死亡事件涉及到的是平民和容易動武的警察之間的對抗,而不是騷亂。
梁天琦也是受害者 應該查找根源
儘管梁振英對於外國警察槍殺參與暴動者的說法部分正確,但試圖為暴力辯護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也並非完全錯誤。不過,他們的方式卻是錯誤的,任何看過旺角事件現場錄影的人,都無法不認同這是一場暴亂。
與其否認事實,反對派更應該接受這是一場暴亂,同時要求政府採取行動解決根本原因。當中千頭萬緒,梁天琦及其支持者都是這些問題根源的產物和受害者。我在2016年立法會補選的候選人共同舉辦電台辯論時曾見過他。
他是一個聰明而溫和的年輕人,對他的目標有着熱切的信念。法官判他六年監察時,我感到非常難過。如果他運用常識而不是衝動來玩他手上的牌,他本可以在香港政治圈中走得更遠。
陪審團裁定梁天琦有罪後,他年輕的生命必須在牢獄中耗費數年時間。當然,他可以上訴。儘管許多人最近指摘我們獨立的司法機構有政治偏見,但他沒有理由不能獲得上訴得直的機會。
我們的末代港督彭定康,是那些聲稱政府用政治手段逼害梁天琦、黃之鋒和其他年輕反對派的人之一。可是,正如我之前多次講過的那樣,政治迫害只有在政府和司法部門聯手逼害人民時才有可能。
除非彭定康證明香港的法官不再獨立,否則我們獨立的司法機構是不可能逼害市民的。如果他有證據,他應該公諸於眾,而不是在世界舞台上玷污我們司法機構的美名。
梁天琦的判刑,不僅對他和我們年輕的本土主義者是當頭棒喝,而且警醒了整個香港社會,包括我們的特區政府。當年輕人被驅使訴諸暴力橫衝直撞時,必然是發生了非常錯誤的事情。我們往往看到這些事情發生在別的地方,但從來沒有想到它可能發生在香港。
旺角暴亂是2014年失敗的佔領運動的後續,旨在爭取更大程度的民主。香港現在是一個功能失調的社會,全世界最高的樓價,工資卻停滯不前,加上北京對我們加緊控制,都令年輕一代的幻想破滅。
佔領運動失敗了,但這並不意味着政府取得成功。梁天琦收監、旺角暴亂、年輕一代對內地的敵意,以及許多香港人拒絕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都根植於一個未能與民眾並肩同步的政府。
原刊於《信報》EJ Insight,本社獲作者授權翻譯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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