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就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作出嚴厲批評。公會指人大常委會未提供任何基礎和理據去「確認」安排合憲合法。像我之前在此欄提出的觀點一樣,公會駁斥人大常委會有關在西九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說法,認為這是「完全漠視及閹割該條文只容許列在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境內實施的規定」。公會對人大常委會決定指示特區政府「應當」立法落實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表示震驚,認為這項宣布等同『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便是符合』」,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公會亦認為,人大常委會這次決定無可避免地削減本地及國際間對特區奉行「一國兩制」及法治的理念和決心,並對此表示極度憂慮及遺憾。
一直以來,政府對有極具代表性和公信力的大律師公會的意見都非常重視。令港人,特別是有識之士震驚的是今屆特首林鄭月娥竟然在今次事件上嚴詞斥責「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一貫以來那種精英心態,或者是雙重標準,即是,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的東西是至高無上的,在內地一個這麼大的國家,十三億人口的國家內的法律制度,他們認為是不對的」。她認為這種精英心態不利香港保持高度自治。
精英變成反中亂港分子?
說句沒有精英心態的公道話,我在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中看不到不尊重十三億人口的國家的法律制度。公會緊張一地兩檢須按《基本法》條文實施,是出於維護香港法治的苦心,符合一國兩制的初心,不是甚麼雙重標準。
位居特首、身為香港精英中之精英的林鄭將批評一地兩檢的法律意見上綱為不尊重國家、要不得的精英心態,難免令人感到她是以政治正確封殺批評意見,甚至有把香港精英律師分成正反兩類之嫌。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個政治分類會否伸延到其他界別的精英,而被定性為有雙重標準的精英會否從此變成反中亂港分子?
其實政府完全可以不理會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把西九內地口岸區變成內地司法管轄區的法案提交立法會,佔大多數的建制派議員肯定會以超高效率通過,因為民主派的「拉布」行動在剛修正的《議事規則》下已變得軟弱無力。對於民間反對聲音,政府可以繼續以「驚就唔好去西九搭高鐵」回應。對國際間的批評,政府也可以「他們不了解」回應。至於司法覆核,有人大釋法的後着,政府無敗訴之理。然而,根據大律師公會的意見,一意孤行容許內地在西九高鐵站全面執行內地法律的後果,會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這對中央和香港都是個沉重的代價。
政府另一個選擇是,一方面與內地重新商討,另一方面在立法時修改一地兩檢的安排,例如讓內地人員獲特區授權在西九對離境港人按內地法律辦理限於清關、檢疫和入境的手續,而由內地抵港的旅客則可在內地福田或廣州高鐵站辦離境手續。這個「較不方便」的安排可以保障香港法治完整無缺,也可能符合《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
與其向精英亮劍,林鄭不如盡特首的責任,替港人解憂?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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